Page 50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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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之樣本戶數。(表 2-1-1 及表 2-1-2 的母體資料為 111
年提交實施計畫之配置,調查前將依最新母體資料重新配
置)
2. 一般增補樣本:考量六都直轄市分析需求及提高人數較少
的縣市之估計值的可信度,六都直轄市樣本戶數不足 138
戶者增補至 138 戶(如臺南市),其餘縣市樣本戶數不足
30 戶者增補至 30 戶(如澎湖縣及嘉義市)。因此每次完
成的總樣本數共計 5,186 戶。
3. 配置完副母體樣本後,副母體內再按各層原住民族戶數占
副母體內總原住民族戶數的比率,分配三層應完成的樣本
戶數,其中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其有效樣
本戶數至少達 30 戶以上;若因此超出原副母體分配之樣
本戶數,則由其鄉(鎮、市、區)按原分配之比率,減少
其樣本戶數;另考量苗栗縣、嘉義縣增補後,樣本配置與
母體結構分布落差太大,因此針對苗栗縣、嘉義縣非原住
民族地區增補至 30 戶;臺東縣綠島鄉增補至 5 戶,總計
每季至少完成 5,210 戶,各層樣本配置請參見表 2-2-1 及
表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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