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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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所需樣本時使用。而替代樣本使用條件原則,以同縣(市)同


                       分層樣本作為優先取代樣本,若相同條件下樣本不足再以同縣(市)

                       之樣本取代,若同縣(市)樣本依然不足,最後才以同一統計區域

                       樣本取代。各狀況之替代樣本戶使用規則如下:


                             1.正式樣本戶不再居住於該住處


                                訪問員於當地經由左鄰右舍、村里鄰長、寺廟人員、鄉鎮


                          市公所、警察單位等管道,詢問樣本戶目前聯絡方式,在確認
                          該樣本戶無法聯絡,方使用條件相當之替代樣本進行訪問。


                             2.受訪戶暫時性的無法聯絡



                                訪問員將於不同時間(如中午、晚間或假日等)重複聯絡

                          3次,並以「留言條」留下訪問員聯繫電話,以請求受訪戶主動


                          與訪問員聯繫,如聯絡3次或一個星期後仍無法接觸到受訪樣本
                          戶,方使用條件相當之替代樣本進行訪問。





                   六、推估方法


                         訪查結束後所得之資料經複查、審核、檢誤以確定其完整性、合

                   理性及正確性後,將進行以下之加權調整:


                   (一)基本權數



                         基本權數為各樣本戶抽樣機率的倒數,各層之抽出率說明如下:


                         1.第 i 副母體(各縣市的原住民族地區)之抽出率為:


                                                     第i 副母體樣本戶數
                                                    第i 副母體原住民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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