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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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層與第二層抽樣方法:第一層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


                                住民區及第二層平地原住民族鄉(鎮、市),採用分層隨機

                                抽樣法,按各鄉(鎮、市、區)原住民族戶數,占全體原

                                住民族總戶數比率分配至各鄉(鎮、市、區),各鄉(鎮、

                                市、區)內的原住民族家戶以簡單隨機抽樣法抽出應有的

                                樣本數。



                            5.  第三層抽樣方法:第三層為非原住民族地區,由於分層內

                                原住民族居住分布較為分散,因此採用二階段 PPS 抽樣法

                                (PPS)完成抽樣。第一階段先利用 PPS 抽樣法,抽取樣本鄉


                                (鎮、市、區),各鄉(鎮、市、區)的抽出機率與該鄉(鎮、

                                市、區)的原住民族戶數成正比率;第二階段再從中選之

                                鄉(鎮、市、區)內,以簡單隨機抽樣抽取原住民族受訪

                                樣本戶進行訪問。各鄉(鎮、市、區)之完成戶數預估,


                                以 25 戶樣本為原則,增加鄉(鎮、市、區)的抽樣個數,

                                提高取樣廣度,從而提高估計值代表性。實際操作流程如

                                下:



                                A.    第一階段:以PPS抽樣法抽出應調查鄉(鎮、市、區)

                                       a. 將所有鄉(鎮、市、區)按原住民族戶數從高到低

                                          排列。


                                       b. 計算出累計原住民族戶數。


                                       c. 如新竹縣第三層非原住民族地區內應完成 73 戶,

                                                                                                 ,
                                          則應至少抽 3 個樣本鄉(鎮、市)(73/25=2.92) 每
                                          個鄉(鎮、市)平均至少需完成 24~25 戶。新竹縣

                                          第 三 層 原 住 民 族 的 總 戶 數 為 4,179 戶                       ,  採

                                          4,179/3=1,393 為抽樣的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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