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1 - 109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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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國際性別專題
為深化我國性別平等發展,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 我
國於 101 年 1 月 1 日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改造,特於行政院內成立性別平
等處,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並將「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
會」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由性別平等處擔任性平會幕僚工作,
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
流化,使政府整體施政能落實性別平等及納入性別觀點,為我國推動性別
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
一、國際性別指標定義
為評估我國性別平等發展,以下採用性別不平等指數(GII)作為分析
的方式。
性別落差指數(GGI)是用以衡量各國男女性在社會資源分配與取得
機會,值介於 0 至 1 之間,值愈接近 1,表示男女性差異愈小,但不代表
整體發展水平愈高,性別不平等指數一大特色在於所有指標均會換算為
女男比例,即以女性指標值對除男性指標值,藉此直接衡量各國國內性別
之間的差距,排除了國際間的經濟發展差異,更有效的衡量基於性別而產
生不平等程度,並比較各國間的差異情形。
性別落差指數(GGI)為經濟參與和機會、教育程度、健康與生存及政
治賦權等 4 項次指數及 14 項指標綜合計算而成,其各自所包含的指標如
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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