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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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性原住民族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 15.32%,低於男性

                           原住民族就業者 19.50%



                            113 年女性原住民族就業者工作類型,9.95%從事部分時間工

                       作、7.79%為定期契約工作、7.40%屬於臨時性工作、1.81%屬於人

                       力派遣工作、2.75%屬於個人承攬工作。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定義之


                       非典型工作(部分時間工作、臨時性工作、人力派遣工作),女性

                       原住民族就業者有 15.32%從事非典型工作。(參見表 4-1-10)


                            男性工作類型方面,9.58%從事部分時間工作、5.80%為定期

                       契約工作、12.70%屬於臨時性工作、3.29%屬於人力派遣工作、


                       3.82%屬於個人承攬工作。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定義之非典型工作定

                       義,男性原住民族就業者有 19.50%從事非典型工作。


                            觀察不同性別近年從事各類型工作比率變化,發現男性與女


                       性變動趨勢一致,從事定期契約工作、個人承攬工作比率提升,而

                       從事部分時間工作、臨時性工作、人力派遣比率下降。依行政院主

                       計總處定義之非典型工作關注不同性別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男

                       性近年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高於女性,且差距有逐漸擴大趨勢,由


                       於男性原住民族從事營建工程業比率逐年提升,加上營建工程業

                       非典型工作比率高,是影響差距擴大主要原因。


                               表4-1-10       原住民族就業者工作類型-依性別分
                                                                                             單位:%
                                       109 年        110 年         111 年        112 年        113 年
                        項目別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部分時間工作             9.83  12.38   9.63  12.67   9.13  11.86   9.32  10.98   9.58   9.95
                   定期契約工作             3.92   5.22   4.77   6.85   3.75   5.45   3.15   4.42   5.80   7.79
                   臨時性工作             12.93   8.89  12.83   9.73  12.21   8.78  12.94   7.93  12.70   7.40
                   人力派遣工作             3.82   2.28   3.00   1.84   3.86   2.41   2.67   1.73   3.29   1.81
                   個人承攬工作             3.44   2.67   2.02   2.12   3.29   2.38   3.24   2.25   3.82   2.75
                   非典型工作             19.38  17.72  18.30  18.09  17.44  16.65  17.94  15.46  19.50  15.32
                   註: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定義,本調查擷取部分時間工作、人力派遣、臨時性工
                       作,三項特性任一為「是」即屬於非典型工作者,以此計算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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