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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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賓致詞
陳為祥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
主委、蔡次長還有擔任主持人跟講座的專家學者,及所有參與的各界貴賓大家早安!今天
非常榮幸有機會代表法扶會來參與這麼一個有關原住民跟國家法制之間重大的研討會,原住民的
法律扶助本來就是法扶一個很核心的業務,從最早年阿里山鄒族頭目的野蜂蜜事件,到後來司馬
庫斯櫸木的事件,到後來烏來抗日紀念碑的爭議,到八八風災很多原住民部落相關的法律訴訟,
到後來花蓮銅山部落櫸木共管的事件,以及到最近最高法院原住民自製獵槍除罪化的判決,法扶
會可以說是無役不與,一路看著有關原住民有關的傳統慣習在國家法制的一些演變。
那其實這一路走來我想只要有參與的人都有很深的感受,在原住民的傳統慣習跟國家法制
裡面其實存在著相當大的一個落差,就以這兩天會議的主題比較鎖定在原住民的狩獵文化這個領
域來講,我們就發現到,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其實是一個非常豐富的,有包含到原住民跟自然的關
係,原住民社會裡面人跟人的關係,甚至是原住民跟信仰的關係,那麼這麼一個豐富的含有族群
文化傳統的習慣在現行法制的評價裡面,其實被切割得非常零碎,也就是說我們的狩獵文化通常
會觸及到國家法制,譬如說會觸及到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會觸及到野生動物保育法,會涉及到森
林法,甚至會牽涉到國家公園法。那麼我們就發現我們這幾個法制當時在立法的時候事實上是沒
有去意識到這裡面可能會牽涉到原住民的傳統慣習,所以我們看到的是陸陸續續在個別的法律去
把要尊重原住民傳統慣習或文化這個觀念,在各自的法裡面去做因應,可是因應的結果我們可以
看到是一個零碎的狀態。譬如說在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裡面,因為它是處理槍砲所以它就對原住民
的自製獵槍做了除罪化的規定,但它並不是完整從原住民的狩獵文化的概念去做一個完整的規
劃,所以這裡面我們就發現到在法制面和現實面有產生一些落差。
雖然最高法院 102 台上字 5093 號,就我剛剛講的自製獵槍除罪化的判決,帶來一個大家覺
得是很大的一個進步,但事實上裡面也充滿了將來要怎麼更進一步去規範,我們事實上也聽到了
這個規範的方式,那麼事實上是不是所有的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是不是都在從事於跟狩獵文化有
關的呢?那在國家除罪化的同時,是不是在原住民當時在狩獵文化裡面內部的規範,要怎麼去針
對這些外觀上持有自製獵槍,事實上不是在從事跟傳統慣習有關的,那怎麼透過內部的規範去做
一個合理的規範,我想這個都是我們今天在談這個原住民傳統文化跟國家法制衝突的時候必須去
正視的一個問題,那我們事實上也看到,不管是在偵查、在司法已經開始慢慢意識到原來在台灣
的多元文化底下,除了長久以來的國家法制之外,事實上另外存在著另外一套的法規範,雖然我
們稱它是傳統慣習,那麼在實務上面有的法官是用慣習、習慣的方式去做補充性的,那麼到底這
種衝突怎麼樣利用一個多元文化、司法適用的管道去做合理的調適,我想應該就是我們今天這個
會議最核心的責任,也是法扶這幾年來我們扶助原住民的個案可能到兩千件三千件不斷的成長,
所共同面臨的問題。個案雖然派出律師來,可是律師到法院碰到跟原住民傳統慣習跟國家法制衝
突的時候怎麼來解決,坦白來講這部分是比較不足的,也是我們急於想要去填補的,所以我想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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