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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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四期
或少數民族自治區的實際案例,比較與探究台灣原住民族權益及其自治區相關法規的發展過程,並據以
找出台灣原住民族自治法的核心要素,為完善台灣原住民族自治提供資料,亦提供政學界參酌。
關鍵詞:台灣原住民族、原住民族自治區、原住民族基本法、傳統領域
一、台灣原住民族及其權益運動之發展
根據 2017年11月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人口數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原住民族總人口數為55萬9,036
人,佔台灣人口總數的 2.36%,為台灣的少數民族。然而,人數雖少卻非單一民族,若依據民族學和語
言學的標準分類,約可分為二十族群,而目前已為政府認定的原住民族有: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
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即達悟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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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等 16 族。 各族群擁有自己的文化、語言、風俗習慣和社
會結構等的族群差異性。 5
由於族群間的差異以及生存的競爭,使得族群之間除了交易、通婚之外,也常會發生爭戰,或是為
了共禦外敵而結成聯盟。而這種離離合合的狀態也使得後來入據台灣且具備相對優勢文化的荷蘭人、漢
人、日本人等,除了以攏絡、或直接鎮壓的模式之外,亦得以離間手段,進行分化,拉一部落打一部
落,或拉一族打一族,直到全面統治為止。即使到今日為止,台灣原住民對外來統治政權一直是處於抵
抗無效的狀態。尤其,在日本殖民初期以現代軍事武力的強力鎮壓下,無論是漢民族或原住民族的反抗
者,幾乎只有死路一條。故進入殖民台灣的後半期,原住民族以部落規模動員的高強度武力流血性抗爭
已消失,連帶著族群間的對立、對抗也隨之消彌於無形。
(一) 當代原住民族權益運動
1980 年代,隨著國民黨政府政治上的改革開放,在野勢力興起,原住民知識青年受到感染,原住民
族爭取權益的社會運動也隨之萌芽。1983 年,當時仍在台灣大學就讀的原住民族學生劉文雄(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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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林文正(泰雅族) 、楊志航(泰雅族)等人合力發行校園刊物《高山青》,論述高山族面臨的
種族滅絕危機與提倡高山族的民族自救運動,也點燃了以「原住民」替代「高山族」的正名運動。其等
以反省與自覺的思維與論述來喚醒高山族的原住民意識,嗣後也成為原民運動的原動力。
4 清朝時期對原住民族的分類是將已歸化,且漢化程度較高的原住民族群稱之為「熟番」,反之則為「生
番」。清晚期則多以居住地做為原住民族的分類,而稱之為「平埔番」和「高山番」。1898 年,日本學者
伊能嘉矩將臺灣原住民族分為 4 群 8 族 11 部,並說明各族的分佈區域與文化特質;1890 年代初,日本政府
以「平埔族」代替之前的平埔番、熟番的稱謂,以「高砂族」代替生番,並細分高砂族為九族。中華民國政
府統治初期,則換稱為「平地山胞」與「山地山胞」。
5 資料來源:2017 年 4 月 20 日檢索原住民族委員會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List.html?
CID=6726E5B80C8822F9
6 在後續原住民族運動的還我姓氏運動獲得政府認可後,劉文雄恢復其原有族名為夷將拔路兒,並於 2016 年
5 月擔任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文正亦恢復其原有族名為伊凡諾幹,並於 2002 年 9 月出任考試院考
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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