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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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2  原權會的代表刊物「原住民」第 3 期。

                              資料來源:台灣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電子報第六期(2008 年 3 月)

                                                                         11
                 1988 年原權會提出「臺灣原住民權利宣言」(詳如附件一) ,歸納了正名、原住民權利、民族自
            治區、原民政策、原民法立法乃至原民權益入憲等重要主張。隨之,於 1988 年 8 月 25 日、1989 年 9 月

            20 日與 1993 年 12 月 10 日連續三次發動「還我土地」運動,並集結到台北展開抗議遊行。
                 1992 年原運團體提出了增加「原住民族條款」入憲的要求,其中包含了四項訴求:(1)山胞正名為
            原住民,(2)保障土地權,(3)設立部會級專責機構(4)原住民自治。2000 年 5 月 23 日蘭嶼的達悟族也提
            出了民族自治的要求。台灣的原住民運動從「原住民運動」起跑,向「原住民族運動」發展,象徵原運
            的主要訴求從個人權利轉向「集體權」,從向國家要求平等對待、消除歧視,轉向要求原住民族自決、

            自治。
                 隨著政治上的民主深化與激烈的政黨競爭,原住民的許多訴求被執政當局採納。如 1994 年「原住
            民」的正名獲得政府的認可,也落實於相關法律與文書之中。1996 年,中央部會層級的行政院原住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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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會成立。 隔年,《原住民族教育法》通過,不僅是第一部以「原住民族」為名稱的法律,且明文要


            11  資料來源:2017 年 4 月 12 日檢索資料來源:祖靈之邦 http://www.abohome.org.tw/index.php? option=com_
               content&view=article&id=713:records-record16-713&catid=47:record15&Itemid=246
            12  行政院於民國 85 年間(1996),籌備成立中央部會級機關,以專責辦理原住民事務,並研訂機關組織條例草
               案,作為機關成立之法源依據。同年 11 月 1 日,立法院審議通過「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組織條例」,12 月
               10 日即正式成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專責統籌規劃原住民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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