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原住民族文獻第11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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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快 遞 時
狩獵權釋憲:
原住民族文化權與生態動態管理的再奮進
陳瑋.悠蘭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2022年4月20日,農委會林務局開會討論應如何修正《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
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正目
的是因應2021年5月7日大法官會議對於原住民族狩獵權做出釋字803號解釋文,認
定《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違憲。釋字803號解釋文重點如下︰1. 狩獵為原住民族利
用自然資源的方式,具有文化權的內涵,應受憲法保障;2. 野生動物保育亦屬憲法
保障的價值,限制狩獵並非違憲,因此事前申請核准之管制手段,符合憲法比例原
則;3. 狩獵僅限於非營利性自用,且僅止於一般類野生動物;4. 獵捕活動5日前提出
申請之限制欠缺彈性,應多元處置;5. 獵捕申請應載明預計狩獵之種類與數量,踰
越必要之限度,並且與傳統文化思想與觀念難以相容。林務局針對釋字803號解釋
文,表示符合期待,將積極修正《管理辦法》,於2022年4月提出草案,並召集原
住民族以及各界進行說明座談會,預計將在正式修正前,完成8場類聽證會。
《管理辦法》最初是由農委會於2012年6月6日訂定並發布,期間並經數次修訂。
林務局更曾於2017年與6個原住民族合作辦理「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試辦計畫」,
至今已有許多部落訂有狩獵自治公約,自我管理狩獵活動。族人並與林務局共同進
行野生動物監測,發現野生動物在狩獵自主管理試辦計畫之下,並無失衡情形。
但釋字803號解釋文並沒有化解原住民族團體與野生動物保育團體之間的抗
爭。許多動保團體組成「動物立法運動聯盟」,在4月20日座談會當天直接衝上發
言臺舉牌抗議,阻止原住民族團體發言聲張自己的文化權,並在林務局大門口另外
進行「林務局失職大開後門特許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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