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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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財產權


                                     土地返還之請求權基礎
                                     所有權移轉登記
                                     損害賠償請求權
                                     履行或終止租約
                                     返還不當得利
                                     排除或防止侵害請求權
                                     確認所有權
                                     耕作權、地上權、土地使用權、租賃權、贈與關
                                     係等












                                      所稱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以下簡稱智慧創作),指
                                     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
                                     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
                                     而符合本標準所定之認定要件者。
                                      原住民族智慧創作標的應為前述所例示創作之表達。
                                     此外,符合規定標準之認定要件,始得申請登記為智
                                     慧創作。









                                             智慧創作之種類及客體





                                     得申請登記之智慧創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創作:如民間傳說、詩詞、散文、小說、謎語、寓言、史詩、
                                     神話、口述文學等。
                                   二、音樂創作:如歌謠、旋律、曲譜等。
                                   三、行為表現創作:如戲劇、舞蹈、武術、體育活動、雜技、禮儀、節
                                     慶、民俗活動、宗教祭儀等。
                                   四、美術創作:如素描、繪畫、法書、雕塑等。
                                   五、圖形創作:如地圖、圖表等。
                                   六、建築創作:如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等。
                                   七、工藝創作:如鑲嵌工藝、木製品、陶瓷、金屬器皿、寶石製品、籃
                                     簍編織、縫紉、紡織、地毯、服飾、樂器等。
                                   就前項智慧創作之種類,主管機關得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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