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27

談原住民族相關法體系之建構






                                                         蔡  明  誠
                                                      2010.11.14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習  慣  與  國  家  法  制  研  討  會












                                                原住民族相關法體系



                                  所謂原住民族法,學理上其非屬法體系所稱之法領域
                                   (Rechtsgebiet im rechtssystematischen Sinne),而是從
                                   實用性觀點,組合來自不同法領域,即從實體法出發,例
                                   如憲法(如自由及基本權利)、行政法)、民事法(侵權行
                                   為、民事權利及身分關係等)等。
                                  客觀意義之權利與主觀意義之法
                                  借用德國法概念,「法權」(Recht)具有兩種意義,即
                                   「主觀法」(Das subjektive Recht)(即指「權利」) 與
                                   「客觀權利」(Das objektive Recht)(即指「法」)。
                                    ┌─有:歸屬主體、權利內容、限制
                                    │
                                    └─用:自己利用、讓與或授權他人利用








                                                原住民族相關法體系



                                   隨著各種不同法律議題呈現出不同之表現形式,自無
                                    法期盼制定「原住民族法之單一法」,規範所有原住
                                    民族之原則及問題。從原住民族法之法源而言,現階
                                    段亟待建立一套完善之現代「分散式原住民族法」,
                                    並各單行之原住民族法間又不失其體系之關聯及諧和
                                    性。













                                                            23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