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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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受訓,發現他們談刑法比較多,我很訝異,民事權益反而比較少,可能因為在古代時
期也佷容易受到刑事上的懲罰。但是又很奇怪它叫做原住民部落,用習慣的刑法來處
罰,又好像違反了我們的刑法裡面罪刑法定主義,因為我們大一的時老師告訴我們,習
慣不能來當做適用法律的規範,這蠻有意思的,所以我在PowerPoint裡面沒有引到,不
過在這有刑法的專家,或許也可以想另外的議題,所以今天我大概就會比較傾向民事法
來發展,但是因為主要是因為原民會的那個委託計劃,所以才有這樣的思考,那因為時
間的關係,我可能要稍為快一點。
另外一個可能我們要思考剛剛講的,一個是建立一個比較體系的概念,就剛剛孫
主委所講的,要建立一個有生命力的原住民體系,我們常常講,其實萬片樹葉掉在地上,
是散落一地的,但這萬片樹葉假使在樹上的話,它是有生命的。所以其實原住民法規,
當然我們現在各單位都有在處理,但是我覺得可能以原住民委員會的高度,或甚至以整
個學者體系來看,應該建立一個比較高的位階的體系,因為這個時間也差不多了,己經
過一二十年來的努力,其實也可以慢慢把它建構到一個原住民的體系。但是我們也不是
期待說,我們就只有一部法律,單一的原住民法律就把所有全部的搞定,這不可能的,
所以未來還是可能有一個分散式的一個原住民的體系,只是說我們在體系間可能是像剛
剛提到的,曾部長提到的,可能國家跟國家間有條約,像聯合國所制定一些保護原住民
法律地位的條約,我們可以把它抓進來,當作國際法的角度;另外國內法的角度,可能
有部落跟部落之間,類似像條約權的關係,可能有部落跟國家自助之間形成一個比較高
的關連性,但不管哪一個關連性,都可能要建構到那有一個法律體系,怎麼把它做融合
的關係,所以這裡面簡單講就是分散,但是不失體系上的關聯性跟協合性。
大家都會常常講說,國家法跟習慣法是不是衝突,我不認為完全是衝突,有些東
西現在看,原住民所發生的議題,有些可能純粹就是平常食、衣、住、行的東西,不必
特別突顯原住民的議題。但是有些像原住民的婚姻、遺產的分配,還有一些可能剛剛提
到的,可能在森林裡面狩獵、捕魚或特殊的狀態,但不尊重它的話,每一個好像都要沒
收沒入的話,這也佷奇怪,所以,這東西有時候就會考慮到整個體系要怎麼去建構。
再來,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其實我們在整個原住民的一個法規裡面,當然要有
社會上的法治需求,但是我剛也講說一定要考慮到原住民的特殊性,所以今天其實我
們,有些議題在討論特殊權的概念,那這也是一個很適合大家思考的。從剛剛的觀念來
講,我們快速一點來說,其實像國際條約的部分,還有憲法的部分,還有最近我剛好在
做這個的時候有遇到,像澳洲的總理就講說,其實我佷訝異這個結果,他們認為澳洲雖
然在推動所謂原住民地位的一個保護,但事實上還是沒有完全承認澳洲原住民的地位。
那時候在製作PowerPoint時剛好好像自由時報那裡有這個消息,特別把它抓下來,這應
該大家都看到了,這也是讓大家知道說,其實當然我們不一定要推動公投,但是也可以
看到,現在整個原住民雖然在增修憲法條文裡面有加這樣的一個條文,但是它理論上可
能完全還是空的,如果要讓它很實際的實踐在我們的原住民的權益保障或文化權的保障
等,可能還要再做一些努力,所以這一些議題,大家有空回去可以再去追蹤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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