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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制度與土地轉讓 土地使用權制度與土地轉讓
歷史 1939 年時,新喀里多尼亞發展出新的大規模放牧 頭銜之下,該項措施即被取代。 ahupuaʻa(從山間一路延伸至海邊的三角形派狀土地), 同管控,郡政府則僅擁有都會區土地的絕對管控權。 歷史
模式,此模式出現在努美嗄當地由大企業持有的土地 此後,卡納克人團結一致,為東北部島嶼和省份 平民則可自由在不同 ahupua‘a 進出,不過未享有土地任 另一個現象為:一項 1978 年通過的州憲法條文保障
上。當年,28,000 名美拉尼西亞人聚居在格朗特爾島、 偏遠地區(該族人主要分布地區)爭取土地開發。儘 何法上的權利。直到 1800 年代,夏威夷才開始出現非 夏威夷原住民的部分慣俗和傳統土地使用權,而該權利
羅雅提群島和松樹島,其中格朗特爾島的保留地面積為 管如此,在努美嗄和南部省份則逐漸出現移居城市、 限定繼承地產權。 受立法機關規管。夏威夷州最高法院綜合夏威夷歷史,
128,000 公頃(不到主島面積的 9.6%)。後二者的土地 追求經濟發展的趨勢。《 рߕ⎃ᙄNOUMEA 當時,夏威夷開始與西方接觸,國王逐漸面臨壓力, 對此條文的解釋為:夏威夷原住民因行使其傳統和慣俗
則是隨著不再有流放罪犯移居,絕大多數劃為原住民保 ACCORD於 1998 年五月簽署,該協議除包含對偏鄉 要為當地日漸增多的外來地主和商人階級提供穩定的穩 權利,如漁獵、食物採集、狩獵、舉行宗教儀式等,得
留地。私人移居者在格朗特爾島上持有超過 27 萬公頃 土地管理與開發處的角色和功能的探討,也包含土地 定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壓力在 1848 年ɺήɽʱৣ 自由進出所有土地,無論其為國有還是私有地、開發程
的土地,而剩餘的近百萬公頃則為國有領地,多核發為 改革。推行土地改革的方式則包含調查和設立傳統土 GREAT MAHELE展露無遺:當時卡美哈梅哈三世 度多寡。此後,當地的產權公司皆在產權保單附上相關
礦物開採之特許土地。 地。—AW1 將夏威夷的土地大致劃分為二,一半為國王所有,另一 條款,註明土地轉讓後,夏威夷原住民仍可自由進出及
半為 240 至 250 名酋長所有,其中國王的土地再劃分為 使用該土地。除此之外,夏威夷還有極富影響力的ࢀ
延伸閱讀
為國王持有的官地和國有地。在大部分的土地,居住其 ۾ζ˴ᛆHAWAIIAN SOVEREIGNTY運動,該運
Néaoutyne, P, 1994. ‘Land polic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上的平民承租人擁有該地的所有權。不過,為宣告及鞏 動涉及各個層面:從恢復夏威夷王國、脫離美國,到建
Kanaky’, in R Crocombe and M Meleisea (eds), Land
Issues in the Pacific, Macmillan Brown Centre for Pacific 固土地的完全所有權,酋長(夏威夷語為 konohiki)及承 立國中國,或是最起碼政府應歸還特定區域土地給夏威
Studies, University of Canterbury, and Institute of Pacific 租人皆須依要求列出其權益。許多人在此過程中喪失所 夷原住民。根據夏威夷最高法院所述,在夏威夷,土地
Studies, University of the South Pacific. 有權,而大批土地最後則落到熟悉西方土地登記制度和 權利和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無法完全採用西方觀點。—
Saussol, A, 1988. ‘The colonial chimera’, in M Spencer, A Ward 所有權公示效力的人手上。其中最大土地持有人為詹姆 DLC
and J Connell (eds), New Caledonia: essays in nationalism 士.坎貝爾(James Campell),其持有地產位於 ޜमಥ
延伸閱讀
and dependency,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Press. PEARL HARBOR西北方,佔地數千英畝。以往土地
Callies, D L, 1994. Preserving Paradise: why regulation won’t work,
多用於糖種植,如今已發展成一座第二城市。剩餘的零 University of Hawaiʻi Press.
ࢀ۾ζٙɺήᔷᜫ 星土地則由卡美哈梅哈學校持有。該校為夏威夷王室卡
圖 3-16 新喀里多尼亞馬雷島。 夏威夷現行的土地所有和轉讓制度 依循美國及其他西方 美哈梅哈後代為夏威夷原住民所設。學校所持有的土地 Chinen, J J, 1958. The Great Mahele: Hawaii’s land division of
1848, University of Hawaiʻi Press.
人對產權的概念和觀點。大部分的私有地為非限定繼承 佔歐胡島上所有私人土地 10%,大部分出租作為自用土 Kameʻeleihiwa, L, 1992. Native Land and Foreign Desires, Bishop
二戰結束後,美拉尼西亞人不再被限居於保留地, 地產權,並依循普通法的土地制度,或是土地法院制度 地和商用土地。在夏威夷與美國合併後,州政府持有的 Museum Press.
並獲得自治權。隨著人口快速成長,美拉尼西亞人急需 進行土地登記。土地法院制度與澳洲普遍採用的托倫斯 土地有 200 萬英畝大多轉讓給美國政府。1950 年代間,
■ 土地大分配 1848 年,夏威夷王國對其所有土地進
更多土地。到 1970 年代時,保留地面積擴展至 167,000 不動產登記制非常相似。在夏威夷,大部分的私有土地 除少數軍事基地外,其餘土地皆歸還給夏威夷州政府。
行一次分配(夏威夷語稱 Mahele),所有分配過程和結
公頃。但是來自法國和其他法國海外領地的移民使得 的所有權和所有權轉移依循英國普通法制度,而剩下小 在土地歸還與土地使用所獲得的收入有諸多爭論。夏威
果完整記載於土地分配書(Mahele Book)。土地分配的
土地爭奪更為激烈,而到 1975 年,私人持有的土地擴 部分的土地則依據美國宅地法相關法律由夏威夷原住民 夷原住民堅稱,接收歸還土地的應該是夏威夷原住民,
第一步驟為將所有土地劃分為二種類別:國王持有的土
增至 37 萬公頃,其中三分之一由 18 個人持有。如此 持有、夏威夷州政府轄下的「夏威夷人家園土地部」代 不應為州政府。
地、240 至 250 名酋長持有的土地。接著,為符合與州
激烈的土地爭奪恰好和採礦活動減少同期發生。1976 表夏威夷原住民為信託受託人持有,以及稍大部分的土 要了解夏威夷土地制度的全貌,須先了解以下兩個
政府的協定,上述二種土地政府皆須有約三分之一的持
年,美拉尼西亞人和移居者之間發生衝突,除雙方再次 地則由卡美哈梅哈學校/主教莊園透過為夏威夷原住民 僅見於夏威夷的現象。首先,夏威夷是全美擁有最多土
分,卡美哈梅哈三世再將其持有的土地平分,其中一半
爭奪珍貴的山谷地外,卡納克人發起收復其土地的行 辦學,土地以信託方式管理。卡美哈梅哈學校/主教莊 地使用規範的地方。夏威夷沒有城市、村鎮,僅有郡這
為官地,稍大的另一半作為國有地(政府持有),由立
動成為由卡納克人主導的獨立運動中的重要元素(見 園的土地信託以將大部分土地出租給宅地或商業承租戶 個地方行政單位。在夏威夷,不僅四個郡政府對其轄下
法機構管理。土地改革的第二步驟為處理三種土地承租
ج᙮ήٙ͏ૄ˴່NATIONALISM IN FRENCH 的方式獲得收入。而大地主則持有大部分的私有地。聯 土地進行劃分、細分以及其他土地開發管控,州層級的
人的土地權利。酋長可將其土地讓與給政府,以此交換
TERRITORIES)。 邦政府及州政府機關持有的土地主要分布在四個主要島 土地利用委員會也有一套土地規範。1961 年通過的法令
有效的土地使用權。當時許多祭司皆採此作法。1849 年
為更公平分配土地,法國政府於 1980 年開始透過偏 嶼的山區,面積比例佔該州土地面積的一半。 將夏威夷土地劃分為農業用地(目前佔比為 48%)、保
時,便決定授與 1 至 40 英畝(約 0.4 至 16 公頃)不等
鄉土地管理與開發處回購私有土地,歸還給卡納克人。 雖然夏威夷的土地制度通常被稱為「共有制」, 護區(48%)、都會區(稍多於 3%)、偏遠地區。而根
的土地給每位平民,且平民擁有土地的非限定繼承地產
卡納克部族大多以私人頭銜、社團法人的身份接收歸還 1700 年代晚期以前,夏威夷基本上採封建土地制度, 據該法令,若州政府或私有地主請求更改不同土地的界
權(又稱為 kuleana 授予)。—KRF
之土地。另一個行政機關則提供土地開發金源。某方面 由當權國王將其所持有的土地大批劃分給忠誠的貴族 線,由土地利用委員會行使公權力執行。同時,州政府
而言,隨著 1980 年代中期、卡納克人爭取獨立時,在 (ࠞڗALI‘I),以此與貴族交換多種非軍事的 可完全控制保護區土地的使用,農業用地則與郡政府共
前線的卡納克人直接佔領土地,以及企圖恢復傳統土地 服務和來自山間和海邊的農產品。土地劃分的單位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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