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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 社會秩序
社會 西方文化,提倡者認為社會群體發展出行為規則或常 在擁有非常多元的文化和語言,且具有不只一個起源。 和非南島語族社會法律制度的差異。因為密克羅尼西亞 實施以習俗為基礎之習慣法的村法庭,參審法官亦同為 社會
規,以規範社會成員的生活。當人打破規則時,社會的 不僅因為這些民族和南島語族相對,更因為他們各自過 與玻里尼西亞南島語族的法律制度和當代歐洲社會相當 matai。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根據習俗遴選 12 名 Iroij 組成
法律機構採取反制措施便成為必要。這個法律觀點根植 於獨特,因此歸類時只能簡單稱為「非南島語族」。今 類似,殖民政府瞭解其運作方式。殖民時期,這些群體 最高酋長會,而酋長也根據習俗調解地方爭端、維持秩
於英美法律理論中。法律被視為離散的,只能針對其自 日,多數非南島語族居住在美拉尼西亞較大島嶼的內 的法律和政治架構常讓殖民政府搶占先機,加以修改, 序。在帛琉,大酋長會議為總統針對傳統法律與習俗提
身進行研究。因此,法律程序多被視為涉及規則、法院、 陸,包括新幾內亞和澳洲大陸。南島語族的社會結構傾 以促進殖民統治,同樣情況並未發生在非南島語族身 出建議。
審判庭與法官的事務。 向階級分明,但是非南島語族社會幾乎全是平等主義社 上。平等主義社會傳統的衝突處理方式,通常在規模較 儘管殖民政府的評價不高,非南島語族文化平等主
然而,人類學家與其他研究人員開始檢視法律的本 會,以互惠關係為基礎,導致各種類型大為不同的習俗、 小、較為個人的情境下有效(也是這些方法發展出來的 義的衝突處理制度向來吸引法律學者的興趣,正因為不
質,以及特定太平洋島嶼社會(沒有酋長、法院或法官) 習慣政治與法律組織。由於非南島語族缺乏制式規則與 背景),在殖民統治下卻被視作不適切且不足,於是原 需酋長或制式法規,就能維持對社會的控制,根本上挑
類似法律的機構,學者觀察到當地民眾似乎更關注於調 法律架構,他們特別適合以過程主義方法進行法律分 住民法律系統便被階級法律模式所取代。 戰了以規則為導向的法律概念。對多數社會科學學者而
解社會關係,反而較不關注形式上的行為規則。尤其在 析。 薩摩亞與新幾內亞殖民政府採取多種不同方式,以 言,社會控制指的是社會規範個人行為的各種方式,可
巴布亞紐幾內亞,有非常多政治權力相當分散的社會, 薩林斯(Sahlins,1963)在一篇極有影響力的文章 施行習慣法的方式,早在 1903 年,薩摩亞的德國殖民政 能透過各種制裁,從非正式的壓力(嘲諷、傳言)至根
當地民眾常無法說出自身群體任何一條明確的法律規 中分析太平洋諸島的領導模式,比較了玻里尼西亞(南 府建立的土地與酋長頭銜法庭,應用相關薩摩亞習俗, 據法律規定實施痛苦的肉體刑罰。但是,制裁亦可能以
定。相對的,他們在乎的是社會衝突的管理實務。人與 島語族)酋長和美拉尼西亞(多為非南島語族)ɽɛ 仲裁與ီइMATAI頭銜相關的爭端和當地土地 正面獎賞與激勵的形式實施,例如針對社會贊同的行為
人之間的爭端,處理方法常視個案而不同,有時透過共 يBIG-MAN。玻里尼西亞酋長大多擔任正式(且 事務。此法庭存續至薩摩亞獨立後,由薩摩亞法官組成, 予以讚美、肯定與尊重。里奧波.波帕瑟奧(Leopold
識決,確保公平或平等,有時則透過各種政治操作。研 時常為世襲)的職位,或持有正式授予的頭銜。和其他 法官由傳統酋長任命(法官本身也是高階酋長),任 Pospisil)檢視新幾內亞西部大人物結構社會的「米」
究此類社會的學者傾向採取過程主義典範,不著重於法 階級文化中的集中式領袖相同,這些酋長針對特定資源 期 3 年。聆審時遵循傳統薩摩亞法律與習俗。儘管薩摩 (Me)或「卡包庫」(Kapauku)人實施制裁方式與西
律規則,而是解決爭端的實際過程。以此觀點,法律與 具有權威,有權分配或重新分配。人民認可酋長權力的 亞的德國殖民政府明確承認且賦予地方酋長權力,德屬 方社會的差異。對卡包庫人而言,心理上的處罰(如公
整體社會紋理緊密交織,而非獨立存在。採取過程主義 正當性,有權收取貢品、贊助儀式、組織勞力、仲裁爭 新幾內亞當地的反應相當不同。了解到政府無法維繫地 開訓斥)與肉體刑罰可能同等嚴重。卡包庫人實施的各
方法的學者綜觀法律與社會,並檢視許多不同類型的社 端並懲罰有過之人。相對地,美拉尼西亞的大人物並沒 方層級的正式政治機構,德國殖民政府試圖將 luluai 與 種制裁方式顯示,過度著重肉體刑罰、甚至脅迫性質的
會機構,深入了解處理爭端的實際情形。 有這樣的權威。他們不發出指令,而是以聲譽和說服力 tultul 等頭銜的領袖地位引進村落,建立地方非傳統權 社會控制,整體而言或許是西方社會或較複雜社會的特
值得注意的是,居於太平洋的兩大獨特群體中,一 發揮影響力。薩林斯開玩笑地稱呼他們為「高談闊論的 威。不意外地,這些頭銜的權威並不被當地人民所接受。 色,對非南島語族文化而言意義不大。在美拉尼西亞和
群社會結構類似西方社會,常能以規則導向典範分析, 猩猩」(harangueutans),因為大人物常以言語欺凌追 之後,澳洲殖民政府在巴布亞和新幾內亞等屬地建立地 澳洲社會,對於通常能得到准許的正面制裁,卻保留了
另一群則缺乏制式規則,以過程主義方法更容易研究。 隨者,以達到自己的目的。他們在處理衝突當中,只扮 方法院,由澳洲治安法官主持,採取以規則為導向的西 不行使,例如拒絕伸出援手或履行互惠的義務,既非肉
前者常被稱為南島語系民族(見ԸІԭݲٙ໔Ӊ 演協商與調解的角色,無權仲裁。與許多太平洋社會的 方法律模式。直到《1973 年村法庭法》(Village Courts 體刑罰、亦非脅迫,卻同樣造成極大的痛苦。
FOOTSTEPS FROM ASIA),過去數千年才遷居至 酋長不同,酋長的權力取決於世襲與繼承,但是大人物 Act 1973)才讓地方大人物獲任命為治安法官,並賦予他 交換是多數美拉尼西亞文化最重要的概念,馬林諾
太平洋。他們首度踏足太平洋地區時,幾乎確定已是相 都是自由爭取自身利益的個人,憑藉其魅力和成就吸引 們權力,主持合議庭,根據習慣法解決爭端,法律體系 夫斯基針對新幾內亞初布蘭島民的經典研究顯示,個人
當複雜的社會,階級分明,常規組織完善。由於(據推 追隨者。在如此社會中,個別領袖崛起又衰落,社會群 完全認可其結果。 出於志願的互惠義務是社會控制的關鍵要素。民眾為彼
測)他們擁有共同背景,且擴散至太平洋諸島相當晚近 體允許大人物擁有的影響力持續變動。然而,大人物鮮 如此雙重模式的法律發展在太平洋許多地區都可見 此服務,因為社會對互惠、彼此幫助有所預期。初布蘭
且快速,今日太平洋南島語族都具有相對類似的語言與 少在一小群親屬和支持者以外發揮自己的影響力,而且 到。在玻里尼西亞和密克羅尼西亞多數地區,傳統統治 島的民法由「一方視作權利、另一方視作職責,根據特
文化。 在這些文化中,並沒有超越地方層級的傳統權威形式。 菁英持續在法律和政治程序中握有強大影響力。例如在 定的互惠機制執行,且因其社會結構而具公開性質的各
另一種群體在 5 萬年前即定居太平洋,只擴散至澳 當歐洲人第一次接觸太平洋島民時,他們也注意到 東加王國,目前的國王是؇̋ˮTU'I TONGA 種約束義務」組成。個人自願遵循社會常規,而非
洲、新幾內亞和少數鄰近島嶼。這些歷史較早的民族現 南島語族 (東加傳統的最高酋長)的直系後裔,議會也是由世襲
酋長控制。美屬薩摩亞參議院由 matai(酋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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