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109年臺灣原住民族企業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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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




                   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申請情形



                         全體原住民族企業中,14.76%曾申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

                   85.24%則未曾申請;主要以申請微型經濟活動貸款比例 6.36%為最高,
                   其次為青年創業貸款(5.98%)。觀察不同原住民族企業基本資料:


                         1. 行業別:聚焦原住民族企業前六大產業,住宿及餐飲業曾申請貸

                           款的比例最高(20.08%),其次為其他服務業(18.89%),再其次為製

                           造業(16.20%)、批發及零售業(13.54%)、營建工程業(11.94%),申

                           請比例達一成以上。觀察申請貸款類型,住宿及餐飲業、其他服
                           務業申請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青年創業貸款的比例較高,約占 8%;

                           住宿及餐飲業、製造業申請經濟產業貸款比例較高,約占 5%。


                         2. 組織別:公司組織企業曾申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的比例

                           (16.54%)高於獨資(14.64%)及合夥組織(9.04%)。公司組織企業申
                           請青年創業貸款與經濟產業貸款比例較其他組織來得高。


                         3. 員工規模:原住民族企業員工規模 5~9 人者曾申請原住民族綜合

                           發展基金貸款的比例(18.24%)較其他規模來得高。


                         4. 統計區域:南部地區的原住民族企業曾申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

                           金貸款的比例 17.08%,高於其他地區的企業。


                         5. 負責人教育程度:原住民族企業負責人教育程度愈高,曾申請原

                           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的比例愈高,從小學及以下的 5.49%遞
                           增至研究所及以上的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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