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109年臺灣原住民族企業狀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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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認知度
40.22%原住民族企業知道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59.78%
則不知道有此條例。觀察不同原住民族企業基本資料:
1. 行業別:教育業(69.33%)、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57.30%)、專業、
科學及技術服務業(52.94%)、製造業(51.69%)、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50.00%)、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50.00%)知道原住民族傳統
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比例高於五成。
2. 組織別:合夥組織企業知道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比
例(49.77%)高於獨資(37.08%)及公司組織(29.63%)。
3. 員工規模:原住民族企業員工規模未滿 5 人者知道原住民族傳統
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比例(41.47%)高於規模較大的企業。
4. 統計區域:南部地區原住民族企業知道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
護條例的比例最高(49.77%),其次為東部地區(45.71%),金馬地區
及北部地區相對較低,分別為 7.14%及 29.63%。
5. 負責人教育程度:原住民族企業負責人教育程度大學及以上者,
知道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比例分別為 48.32%與
65.65%,較其他教育程度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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