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第一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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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
依據,並指導未來的立法依實際需要,採取將原住民族習慣規範作為法
律條文,或於法律中規定某事項依原住民族習慣。
此外,無論是司法院的官方資料,或者是媒體、學術單位以及民間
機構的調查結果,都呈現了司法信賴度偏低的情形。復以,法學高度專
業性形成了一般民眾不易跨越的高牆,再加上人民對司法的高度期待,
很容易因為發生司法負面事件而降低對法院的評價。復以財團法人中華
人權協會民國 100 年與 101 年所進行之原住民族人權指標調查結果而
論,原住民的司法人權,過去幾年來始終呈現「差傾向甚差」的程度。
然而,提升原住民司法人權的保障程度,最為明顯立即的作法,乃透過
具體個案之審理,依據前揭《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30 條之法律原則,
尊重並援引原住民族習慣法。這樣的作法,不僅能夠達到保障原住民個
人與族群整體人權之目的,更能提升司法判決之信賴性,進而實踐「法
律即文化」的人權論述。
二、目的
晚近,圍繞原住民族為主的法制建構與司法訴訟爭議層出不窮,促
使原住民族法律與文化的討論日漸深入。再者,關於原住民族權利在司
法實務的論證,及其更重要的透過法院審理所呈現在與國家法間的調適
論述及法條化,一般咸認是原住民族法律權利落實與部落發展的關鍵。
《原住民族基本法》確立了以自決權為核心的土地權、自然資源權以及
文化權等基本權利內容。該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政府處理原住民族
事務、制定法律或實施司法與行政救濟程序、公證、調解、仲裁或類似
程序,應尊重原住民族之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保障其合法
權益,原住民有不諳國語者,應由通曉其族語之人為傳譯。然則,原住
民在面對司法訴訟程序所面臨的困境,大抵上涵蓋以下三個層面:文化
與語言的隔閡、法律諮詢機制的缺乏,以及原住民族習慣的法效力爭
議。有鑑於此,本書旨在藉由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蒐集、編輯及解
析,探究國家法律與原住民族權利論證的互動關係,據以提供國內立法
工作與司法實務上思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