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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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GENOUS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EOPLES                                                                                                                                                                第三部分  第七章︱國際申訴程序

            I N IN T ER N A TI O NA L  LA W



            進一步的顯現在《拉芙蕾絲訴加拿大》                         係加拿大政府在委員會的審議過程中所                                                       採取之真誠努力,據以在複雜的情境下                         乙案所做侵害之裁決清楚顯示,加拿大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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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lace v. Canada) 乙案,在該案中              強調。考慮到密瑪部族與其他無關聯的                                                       關切原住民族的訴求。 另一不同的情                         政府必須履行某事(something)來改
            委員會決議指出《加拿大印地安法案》                         原住民族之特定合法利益,委員會並非                                                       節在於不像那些密瑪或毛利原住民族的                         正這個情況,而加拿大政府確實有效地
            違反盟約規範,因為該法案中的相關條                         暗示原住民族在憲法討論過程中的參與                                                       案例,委員會呈現一個慣於順從國內決                         承認它必須做某事。但是,考量到該案
            款,排出特定類別的印地安女性獲得政                         結構係最理想的狀態。然而,委員會明                                                       策機制的立場,即便是在委員會已然確                         的本質,委員會裁決的重點並未關係到
            府所承認印地安部族(bands)之成員資                      確地指出任何安排上的缺失,係屬民主                                                       認違反盟約保障權利的情形。典型的委                         那件某事的內容為何。《盧比肯》乙案

            格;另外在《Hopu 和 Bessert 訴法國》            50   化過程的進行穩定微調的問題,最適切                                                       員會執行慣例在於,它在《Ominayak                      涉及一項原住民族土地訴求,而該項爭
            一案中,委員會裁決認為法國在對於大                         的解決方式係由加拿大政府與原住民族                                                       訴加拿大》(Ominayak v. Canada)乙                議引發該項訴求如何被解決的怒吼,甚
            溪地原住民族歷史傳統的墓地上,所為                         權力機構間,在更基層階段的協商。                                                        案所做違反盟約規範的裁決伴隨一項它                         至是認定它的法律正當性。委員會的決
            之旅館建築特許授權,形成盟約規範的                                                                                                 所認知的適切救濟措施。也就是這邊所                         議中,有關現狀構成違反盧比肯克里族

            違反。                                            同樣地,委員會拒絕裁決一項關於                                                    指的情形,委員會可能因為未採取更主                         之權利,並不能釐清救濟措施的議題。
                                                      紐西蘭與毛利原住民族領導者間所為複                                                       動立場態度而產生缺失。在其對於本案                         尤有甚者,基於該案並未提供更多救濟
                 然而,有別於國際勞工組織委員                       合協議形成盟約的違反,該協議在於解                                                       合法性判斷的決議中委員會拐彎抹角地                         程序議題的指導原則,委員會將此項持
            會,人權委員會對於那些它所認之有效                         決一項基於《懷坦基條約》(Treaty of                                                  陳述指出,「會員國提案藉由一項救濟                         續之爭議留給加拿大國內程序來進行審

            國家政策或計畫係處理原住民族關切的                         Waitangi)存在已久的漁業權主張。                53                                  措施改正情況,而此一作為係獲得委員                         議,而加拿大在這樣的安排下即具有優
                                                                                                                                               56
            真誠努力,對類此國家影響原住民族之                         在一項提交給委員會的申訴案中,一個                                                       會之妥適認可。」 但是,本件提案之                         勢的支配力。因此,不管委員會在《盧
            政策或計畫均較為遵從。前揭情形在那                         反對該協議之毛利群體,申言指出該協                                                       救濟內容為何非但不明確且無法從委員                         比肯》乙案之決議中如何地具有開創
            些已獲委員會接受,並受到合法性審查                         議所建立之毛利族漁業權的定額機制,                                                       會所公布作決議中理解得知。再者,在                         性,它的實效性在那個特定的案件中已

            之案件的處理上亦為如此。舉例來說,                         以及作為該協議部分內容之相關國內司                                                       決議作成之後,加拿大政府試圖強勢執                         然遭致侵害。
            委員會審議但是最終否決了一項代表密                         法程序的廢止,已然構成盟約條款的違                                                       行一項受到盧比肯克里族嚴厲拒絕之
                                                                                                                                    57
            瑪部族所提申訴其部族(或其部族成                          反。儘管強調該協議受質疑的面向,                                                        協議, ,而委員會聽任該事件處於僵                             同樣地, 委員會在確認《拉芙蕾
            員)在盟約保障下的政治參與權受到侵                         確實引發基於盟約第 27 條(文化整體                                                     局不作任何進一步顯明的涉入。在一                          絲訴加拿大》乙案違反盟約規範的裁決

            害,因為加拿大拒絕允准一位部族代表                         性)與第 14 條(司法保障權)規範的                                                     項中要的評論中,《艾德蒙頓期刊》                          中,抑制提供明確的指導原則,給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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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參與加拿大憲法改革的討論。 委                         議題,委員會裁決認為並未有違反盟約                                                       (Edmonton Journal)指稱加拿大政府                 以制訂救濟措施取代《加拿大印地安法
            員會裁決認為「在本案中的特定情狀之                         之情事,並強調該協議受質疑的面向係                                                       試圖獲致盧比肯克里族土地訴求之方式                         案》中歧視性觀點的部族成員條件。                    59
            下」,密瑪部族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並                         屬整體協議的部分內容,而此一內容則                                                       係「耍手段」(manipulative)且「虛假」                 在委員會作成違反盟約規範之決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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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受侵害。 委員會觀察到確實有一些                         係透過廣泛性地與毛利原住民族領導者                                                       (deceitful),並且強力主張政府放棄                    加拿大進行了該法案的改革修正,據以
                                                                                     54
            全國的原住民族組織,受邀在憲法改                          和社群諮商過程所獲致之結果。 委員                                                       「奪取它或置之不理」(take it or leave               防止決議中所確認對於女性歧視性的影
                                                                                                                                                                            60
            革過程中的許多階段參與討論。整體而                         會並非毫無保留地認可該項協議,相反                                                       it)的立場態度。       58                        響。 然則,該項改革一方面創造了一
            言,這些組織與領導者被認為代表加拿                         地,委員會適用了一項實質順從的基準                                                                                                 項印地安「部族」(bands)成員要件

            大全體原住民族的利益,而此一論點亦                         對它所認之紐西蘭在其國內管轄權範圍                                                           委員會在《盧比肯》(Lubicon)                    的複雜系統,另一方面也成為一項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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