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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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GENOUS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EOPLES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歷史的經緯

  I N IN T ER N A TI O NA L  LA W



 透過一系列的會議和相關努力,  為接受,因此此一學說應該被理解為  和帝國權力踐踏原住民族具有在平等狀        社群某種程度的支持時,國際法又再度
 歐洲人的持續滲透非洲和太平洋使託管  屬於普通國際法的一部分。 152  林德禮  態下處理他們事務的能力。早期對原住  轉變。但這次的轉變是使法律從道德中

 概念被國際化。這方面最有名的是關  主張即使原住民族自己不考慮屬於國  民族權力的肯認屈服於歐洲體系的國家      分離,並且否定任何非國家主體的國際
 於非洲的第一次柏林會議,其結果在  際法的完整實體,對於主權國家掌控  中心觀之下,造成無法平等的容忍原住      權利,或者將非西方化的民族必然地視
 1885 年簽署了一份被稱為「瓜分非洲」  下之原住民族利益而言,國家彼此之  民族和他們的文化。          作低等的。這最晚近一次的轉變,如同
 (scramble of Africa)的文件,劃定了  間仍負有國際法上之義務。 153  雖然這         下面章節極力去呈顯的,雖然充滿了張

 基本勢力範圍。 148  在總議定書的第 6 條  一定程度地顯現此一時期的國際實踐,  然則,正如國際法一度跳脫自然法  力,但是卻帶動著國際法體系中有關原
 中,簽署的強權同意「約束他們自己以  然則,林德禮的論點與國家主權原則  思維,給予視原住民族的存在為自治的     住民族部分的改革。
 照護原住民族部落的保存,並且增進原  產生了緊張關係,因為國家主權原則
 住民族部落在物質與精神上的福利」,  特別強調確保在國家領土之內不受國

 冀以獲致「教導原住民族並且給予他們  際監督。
 文明化恩賜」的目的。 149 在 1888 年的  1  參見安東尼奧(Antonio E. Pérez Luño), La polémica sobre el Nuevo Mundo-Losclásicos españoles
                      en la Fílosofia del Derecho(第 2 版,1995);La escuela de Salamanca y el Derecho Internacional
 國際法學會中,一群國際法學家致力於  但即使殖民強權使託管制度的概  en América(馬丁(Araceli Mangas Martìn)編,1993);馬克斯(Greg C. Marks), "Indigenous
 發展和明確國際法,採納一種有關一個  念進入國際法與並確立原住民族作為  Peoples in International Law: The Significance of Francisco de Vitoria and Bartolomè de las Casas,"
                      13 Austl. Y.B. Int'l L. 1(1992); 摩 瑞 斯(Glenn T. Morris), "In Support of the Right of Self-
 國家有必要在某些狀況下,在已占領的  國際法所涉及的有限主體,根植於否  Determination for Indigenous People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29 German Y.B. Int'l L. 277,頁 284-
 領土上確保良好名聲的主張。這主張的  定原住民族文化的屬性的託管制度,  288(1986)。
 第 6 條確定在這些情況之中的地方當局  將殖民形式轉譯成更具正當多過於反  2  卡薩斯(Bartolomè de las Casas), History,頁 3。卡薩斯對於託管制(encomienda)以及其他
                      有關西班牙殖民主義的批評亦陳述在於 History of the Indies: Selections(柯拉德編譯(Andrée
 須遵守「有關原住民族人口的保護、他  對的力量。根據文明化任務,政府和  Collard ed. and trans.),1971)。
 們的教育、他們精神與物質情況改善的  基督教教會代理人在 20 世紀早期汲汲  3  卡薩斯(De las Casas)對於託管制(encomienda)以及其他有關西班牙殖民主義的批評亦陳述
 照護責任。」 150  營營地去打破原住民族的政治和社會  在漢基(Lewis Hanke),The Spanish Struggle for Justice in the Conquest of America(1949)以
                      及葛林與迪克森(Leslie C. Green & Olive Dickason),The Law of Nations and the New World,
 組織形式,瓦解共有土地所有權利並     頁 201-214(1989)書中。有關於卡薩斯對於西班牙殖民活動的批判性觀點可參見克拉維羅
 託管制度的國際性質被進一步強  且壓抑文化實踐。 154  準此,在實證主  (Bartolomè Clavero),La destruccion de las Indias, ayer y hoy,頁 11-52 (2002)。雖然西班牙
                      人將託管制下的勞工視為是農奴制度的一種型式,但是並不賦予西班牙居民具有對於這些勞工
 調,並且藉由 1919 年第一次世界大戰  義國際法主導建構有效減損原住民族  的實質擁有權,因此,實際上,和奴隸制並差距不大。見桑德(Ronald Sander),Lost Tribes
 結束後所通過之國際聯盟盟約擴大它的  權利的背景下,文明任務終究加速了  and Promised Lands,頁 128-132(1978)。另見葛林與迪克森(Green & Dickason),同前,頁
                      185-187。除了託管制之外,奴隸制是一種可被接受的制度,在尚未被殖民的地方,原住民可能
 範圍。在國際聯盟盟約之下,所有聯盟  獲得對原住民族和他們土地貪得無饜  被突襲,可能被帶到西班牙聚落當工人。由於當地原住民會在嚴峻的工作環境中而死去,所以
 成員皆表態致力於「確保領土主權內的  地扭曲控制力量。  掠奪奴隸變得越來越流行。

 原住民族都能受到公正的對待。」 151  4   參見後註 17-23 及其內文。
 從而,無論透過託管制度理論或者  5   參見後註 27-33 及其內文。
 林德禮在他 1926 年的論著中主  實證主義法律結構拒絕原住民族的主權  6  參見努斯鮑姆(Arthur Nussbaum),A Concise History of the Law of Nation,頁 79-84(1954 修
                      訂版)(確定維多利亞(Vitoria)是有關國際法歷史中最卓越的學者)。另見塔梅洛(Harold
 張,託管制度學說因為受到柏林總議  地位,國際法律上的論述和相關的意思  Damerow),"A Critical Analysis of the Foundations of International Law",頁 23-29(1978);馬

 定書和國際聯盟盟約的推動進而被廣  決定過程的歷史性發展,支持殖民主義  克斯(Marks),同註 1;麥克杜格等(Myres S. McDougal et al.), "Theories about International
                      Law: A Prologue to a Configurative Jurisprudence," 8 Va. J. Int'l L. 188,頁 215-227(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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