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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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調查分析對象皆為 15 歲以上原住民的資料。
二、調查分析推估人數,因加權後四捨五入的關係,有些細項人數相加不
等於總計。
三、因小數點四捨五入位差的關係,部分橫向百分比加總不等於 100.00。
四、本報告所用各種符號之代表意義如下:
"-"表示交叉格無資料。
"#"表示調查樣本數較少,不加以分析。
"NA"表示無該統計數值。
"0.00"表示百分比小於 0.005。
"0"表示人數小於 0.5。
五、統計區域:
北部地區:含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
宜蘭縣
中部地區:含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部地區:含臺南市、高雄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
東部地區:含臺東縣、花蓮縣
六、複選題橫向加總大於 100.00,為避免誤解,複選題單位以「人次/百
人次」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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