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第四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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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6:對第 3 區之歷時性地表變化分析
換言之,從結果論的角度來看,使原住民之土地利用動輒得咎之現行超限利用判定標準,其
有效性實值得懷疑。
六、分析與討論
從以上資料來看,被判定為「超限利用」的土地,經歷颱風之後,不一定有崩塌,而非超限
利用的土地反倒發生崩塌,因此,建立結合在地原住民土地知識的土地管理規範,就更有其正當
性。
現有超限利用判定標準,是從固定的地形/地質條件進行判定是否適合農用的作法,且一經
劃定分區界線,使用方式即被固定下來,但是泰雅族傳統農耕知識,是由動態的維護方式/種植
的作物/細微的地形條件等因素,決定是否為適當的耕作,而本研究之現地調查顯示,雖然因為
保留地制度與定耕政策的限制,現今的泰雅族人無法進行游耕,但其農業操作,仍部分運用傳統
上維護土地的方式。表 4 顯示了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標準與泰雅族農耕之邏輯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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