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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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全體民眾相較,原住民族就業者擔任職業集中度較全體民眾來
得高,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占 46.35%、服務及銷售工作
人員占 24.32%,全體民眾在上述職業分別占 29.31%、20.08%。此外,
全體民眾在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18.13%)、專業人員(13.73%)、事
務支援人員(11.91%),亦占有一成以上比率。
比較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近五年變化趨勢發現,原住民族擔任專
業人員比率減少 1.63 個百分點,而全體民眾擔任專業人員比率增加
1.08 個百分點,兩者之間趨勢相反。
四、 原住民族從事非典型比率 17.47%,較全體民眾 6.94%高 10.53
個百分點,受營建工程業從業比率提升影響,差距擴大
113 年原住民族就業者 9.76%從事部分時間工作、6.76%從事定期
契約工作、10.13%從事臨時工作、2.78%從事人力派遣工作、3.30%從
事個人承攬工作。依據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定義,非典型工作包含
部分時間工作、人力派遣工作及臨時性工作三種,依此定義原住民族
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占 17.47%,較全體民眾的 6.94%高 10.53 個百分
點。
比較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不同行業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
發現無論是原住民族就業者或全體民眾,均有 3 成以上屬非典型工
作,顯示非典型工作為營建工程業之產業特性。由於營建工程業為原
住民族主要且成長的行業,在此產業特性之下原住民族從事非典型工
作比率與全體民眾差距擴大。此外,住宿及餐飲業、教育業非典型工
作亦是其產業特性,兩群體均有 1 成以上就業者屬非典型工作。
屬於原住民族就業者從業特性者為農林漁牧業(28.05%)、支援服
務業(26.43%)、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16.84%)、藝術娛
樂及休閒服務業(11.24%)、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16.01%)、醫療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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