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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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全體民眾相較,原住民族就業者擔任職業集中度較全體民眾來


                   得高,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占 46.35%、服務及銷售工作

                   人員占 24.32%,全體民眾在上述職業分別占 29.31%、20.08%。此外,

                   全體民眾在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18.13%)、專業人員(13.73%)、事

                   務支援人員(11.91%),亦占有一成以上比率。



                         比較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近五年變化趨勢發現,原住民族擔任專

                   業人員比率減少 1.63 個百分點,而全體民眾擔任專業人員比率增加

                   1.08 個百分點,兩者之間趨勢相反。



                   四、  原住民族從事非典型比率 17.47%,較全體民眾 6.94%高 10.53
                          個百分點,受營建工程業從業比率提升影響,差距擴大



                         113 年原住民族就業者 9.76%從事部分時間工作、6.76%從事定期

                   契約工作、10.13%從事臨時工作、2.78%從事人力派遣工作、3.30%從

                   事個人承攬工作。依據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定義,非典型工作包含


                   部分時間工作、人力派遣工作及臨時性工作三種,依此定義原住民族

                   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占 17.47%,較全體民眾的 6.94%高 10.53 個百分

                   點。


                         比較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不同行業就業者從事非典型工作比率,


                   發現無論是原住民族就業者或全體民眾,均有 3 成以上屬非典型工

                   作,顯示非典型工作為營建工程業之產業特性。由於營建工程業為原

                   住民族主要且成長的行業,在此產業特性之下原住民族從事非典型工

                   作比率與全體民眾差距擴大。此外,住宿及餐飲業、教育業非典型工

                   作亦是其產業特性,兩群體均有 1 成以上就業者屬非典型工作。



                         屬於原住民族就業者從業特性者為農林漁牧業(28.05%)、支援服

                   務業(26.43%)、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16.84%)、藝術娛


                   樂及休閒服務業(11.24%)、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16.01%)、醫療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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