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7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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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請問您目前配偶所屬的族別?」:
                              依照受查者配偶所屬族別勾選答案 1-16。
                              若受查者的配偶非原住民歸入「19 非原住民及非新住民」。

                              若受查者的配偶具有外國國籍身分者,請歸入「18 新住民」。

                              目前臺灣地區之山地及平地原住民族別,概分為阿美族、泰雅族、排灣
                               族、魯凱族、布農族、賽夏族、雅美族、卑南族、鄒族、邵族、噶瑪蘭族、

                               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等十六族。
                               另有分支自成一族者,則請歸入「17.其他」,並於後面橫線上註明其族別。

                              若受查者的配偶具原住民身分,但是並未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或政府相關
                               單位登記者,請填「17.其他」,但如果受查者明白配偶所屬族別仍應歸入
                               各族內。

               B 部分:勞動力狀況
                     B1.「請問您在資料標準週內在做什麼工作?」:本題為開放題,問項所謂「做什麼

                         工作」,包括在做工作及無工作情形。請依受訪者在資料標準週之工作情形詳
                         實填寫。針對受訪者工作情況,開放題內容應包含:

                              有工作者:任職公司、職位、主要做什麼事
                              【範例】

                                  –    在○○公司當業務
                                  –    在工地當水泥工

                                  –    種菜拿去賣
                                  –    在郵局上班

                                  –    在鄉公所割草
                              無工作:在資料標準週期間主要在做些什麼事、有無收入。

                              【範例】
                                  –    沒工作,在家帶小孩,兒子每個月給五千元。

                                  –    沒工作,幫家裡種菜、賣菜。
                     B1-1.「請問您在資料標準週內在做什麼工作?」:請依據上述開放題所得資訊進行

                         勾選。
                              在做工作係指個人在資料標準週內所從事之有酬工作或無酬家屬工作,

                               包含 1 至 3 項。
                              無工作指凡資料標準週內均未曾做過工作,不論其原來是否有工作均屬

                               之,包含 4 至 11 項。
                              如某人於資料標準週之前幾天有工作,後幾天則因某種原因離開此工作

                               而未做工作,這種情形仍應歸入 1「從事某種工作」之答案。



                                                          附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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