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8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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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事某種工作」:指在工作場所或自家經營之事業或農地工作而有報酬,至
於下列各種情形亦應歸入「1.從事某種工作」選項之下:
⚫ 學徒不須繳費而有膳宿或其他報酬者。
⚫ 參加職業訓練,空暇從事其他工作領有報酬者。
⚫ 凡從事領有報酬的宗教工作人員,(如:幫人做法事或收驚的道士)
或純為修行或宣揚教義之宗教工作者(如:和尚、尼姑、牧師、神父、
修女…)。
⚫ 純為修行或宣揚教義之宗教工作者,因其吃住免費可視為一種報酬,
故視為「從事某種工作」。
⚫ 教師、自行接案、護士、廚師、臨時工、種釋迦、外包打掃、健保員、
務農、打零工、木工、流動攤販、固定位置之攤商、建築鐵工部、短
促人員。
⚫ 在家幫人帶小孩,且領有報酬
⚫ 計程車司機的工作時間無論長短,只要是經常性以開計程車為業者。
2.「利用課餘或假期工作」:指高中(職)及以下程度夜間部學生白天有工作者;及
大專以上程度學生其所從事之工作性質屬長期性與連續性者。包含:
⚫ 學生(不論日、夜間部)在課餘或假期兼任家庭教師或從事其他工作者,
包括職校學生從事有薪俸實習。
⚫ 兼任家庭教師之學生。
⚫ 幫忙農事工作。
⚫ 在學校擔任助教或研究助理之學生。
⚫ 日間部高中(職)及以下程度學生而有工作者。
⚫ 大專及以上程度學生其所從事之工作性質屬短期性、臨時性工作者。
3.「家事餘暇從事工作」:指大部分時間在家料理家務,利用空暇從事手工藝或
其他按件計酬之工作。如家事餘暇從事農事工作者,其定義為:
⚫ 農戶中已有人列為「自營作業者」時,餘可列「無酬家屬工作者」。
⚫ 非農戶之小規模養豬、養家禽或種植果蔬者,如符合就業者定義,均
應查填行業、職業狀況。
【勾選1-3者請跳問B3】
4.「有工作而未做」:因某種原因如傷病、季節性關係、例假、事假、特別假、已
受僱用(如接受在職訓練或職前訓練)或等待恢復工作(如工作場所暫時歇業或
公職人員因案停職),致資料標準週未工作,請勾選本項答案。 【 勾 選
此項者跳問 B4】
附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