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0 - 113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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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請圈選本項答案。
【勾選 7-10 者請續問 B2】
11.「現役軍人」:包含職業軍人或正服兵役之人口。不包括退役、軍職外調、或
軍事機關、學校聘僱之人員。 【勾選此項者續問是否為 1.義務役 2.志願役
服役未達 20 年 3.志願役服役達 20 年】【勾選此項者跳問 E1】
12.「監管人口、失蹤人口」:如為此二種人口之一時,在勾選後 【結束訪問】
13.「其他」:凡不屬於以上 13 項者,勾選後在橫線上詳細寫明原因。【勾選此
項者續問 B2】
B2.「請問您過去四周(1個月)內,有沒有去找工作(含登記求職)或已找工作
在等待結果?」:此題針對 B1-1 回答選項 6-10 者進行勾選
1.有 【跳問 D1】
2.沒有 【跳問 E1】
B3.「請問在資料標準週內您實際工作幾小時?」:
為明瞭資料標準週內之工作時數,查填時應就「主要工作」與「其他所有
工作」兩部分,分別查填其工作時數。訪問員請計算受訪者主要與次要工
作合計時數,作為後續問題跳題依據。若主要與次要工作合計工作時數
不足 35 小時,【續問 B3-1,餘跳問 B6】。
有關從事兩種以上工作者之主要、次要工作區分方法:
1. 以時間較長者為主要工作,其餘為其他所有工作。
2. 兩項工作時數相等,以有酬工作為主要工作,無酬家屬工作為其他
所有工作。
3. 當兩項工作時數均未達15小時,以有酬工作為主要工作;無酬家屬
工作為次要工作。
【範例】
⚫ 農夫:其工作時數受天候之季節性因素影響極大,致每週工作時數
不定。
⚫ 無固定雇主與廠外按件計酬之受僱者:例如營建工或家庭代工,雖
其為不同雇主工作,但若均從事於同一工作性質之工作時,其工作
時數應予以合併計算。
⚫ 自雇身分者:例如自營麵攤業主、計程車司機等,其工作時數可任
由其自行安排而不受約束,則由受查者以其當初選擇該項工作之情
形
附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