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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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讓他好好在部落生活,要讓他離鄉背井,然後政府在說原住民是弱勢族群,用
很多方式來補助,這樣不是本末倒置嗎?在部落留下來的也是有,但一不小心就變成犯人,像是
森林法、野動法的一些案子,被審判的時候又會陷入一個很奇怪的邏輯,「這不是在過我的生活
嗎?」,這個制度又會逼你認罪,認罪就從寬量刑。有一個獵槍案的案子,被告和法官說「我承
認我有做這些是,但我無罪」,我覺得這是很沉痛的抗議,當然這個案子最後被判無罪。林務局
和原民會對野生動物有做一個管理辦法,我們有一次去部落做宣導,向部落的人說獵捕需要向主
管機關申請,例如山羌五隻、水鹿五隻,這時候老人家就跑過來說這樣不對,獵物是祖靈給你的
禮物,你怎麼可以先要?
我這邊有做一個統計,部落說山羌真的太多,我搜尋 97 年至 103 年原住民因為野動法被
判刑的人有 114 人,布農族有 48 人,把群族不明的人放在一起,布農族的在裡面有超過五成,
當然泰雅族是第二名。我們說多元物種,我也無法判斷是否正確,結果山羌是 181 隻獵物裡面
站了 131 隻,這樣不覺得很奇怪嗎?把山羌和水鹿加起來,占了物種的 95%。
主持人:原住民族委員會阿浪.滿拉旺處長
謝謝陳采邑執行秘書精彩的與談,以下讓大家提出問題由上面的發表人和與談人回應。
提問人一:
我是來自北部的泰雅族,我有兩個問題要問
今天很多討論在公共利益與原住民文化慣習的取捨,當原住民自然使用的習慣規範與國家
法律衝突時,到底是原住民的習慣規範比較好,還是國家的律法比較好?如果國家的律法比較好,
對動物、礦物、植物比較好,那麼原住民的習慣規範退讓也可以,但是原住民好像也不是這麼認
為。原住民習慣規範底下,對自然環境比較好,還是國家有這麼多立法,像是森林法、野動法,
對環境比較好呢?
來到傳統領域一定要尊重原住民,像是林務局要進到原住民傳統領域採集,應該要得到原
住民的同意。而今天是由國家來核發許可證,傳統領域應該是由原住民核發許可證,讓部落審查,
才算是尊重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是不是這樣?
提問人:黃長興先生
我是來自秀林鄉的族人,以前是原住民基本法推行委員會的委員
我認為禁止原住民狩獵的法律是惡法,應該要被廢除,不會狩獵就不是原住民。而且很多山難救
援的原住民,都是從小開始在山上的獵場打獵訓練出來的,未來禁止狩獵,那原住民的小孩子未
來怎麼進入山裡?像去年一個山難,搜救隊花了幾千萬找不到罹難者,罹難者的家屬在電視上看
過我,就請我幫忙,我派了兩個人花了兩天就找到了,這就是山裡的智慧,山豬走的和猴子走的
路是不一樣,這些智慧在書裡面是找不到。
所以狩獵活動不能禁止,還是要合作。我們可以訓練喜歡進入山林的原住民小孩子狩獵的
技巧,再搭配現在高科技的儀器,可以更快了解山裡的環境。這種智慧在書上學不到,只有常常
進山裡的獵人才會,而且這也是各族群都擁有的技能。
提問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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