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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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野生動物可能比原住民更加弱勢,例如台灣黑熊只剩下 8 萬隻,所以我還是要站在動物的立
                   場來發生。林先生是站在法律的定義到原住民基本法的狩獵、生活文化的角度來評析,最後還提
                   出 8 點建議,這些都可以做為我們未來施政的建議。我 65 年畢業後就開始到山上工作,很多時
                   候都要請原住民朋友幫忙,常常跟他們相處在一起,所以對他們也相當了解,在生活過程中他們
                   的傳統祭儀、對地形、氣候的判讀真的是非常厲害。

                        民國 75 年的時候有一陣子和原住民朋友在山上工作,常常看到野生動物死在陷阱裡面,原
                   住民朋友說那些陷阱都不是原住民的陷阱,原住民設置的陷阱技巧並沒有那麼好,比較高山區的
                   地方流行山產,平地的獵人就設陷阱去抓,兩個星期才去巡一次,踩到陷阱的野生動物沒辦法掙

                   脫,所以就死在陷阱裡。那位原住民朋友說道,十歲的時候和父親一起去狩獵,追蹤了兩天才看
                   到一群水鹿,於是就用弓箭射一隻水鹿,其他的水鹿就跑走,這才是原住民的生存之道,原住民
                   需要的不多,只是為了求溫飽,其他的水鹿跑走未來才有辦法永續發展。這也告訴我們說原住民
                   的傳統生活只是為了求溫飽而不是經濟收入,但有些原住民可能受到漢人的影響,或是平地的漢
                   人也會跑到山上去狩獵,這是我在做這份工作的感受。

                        野生動物保育法在民國 70 幾年山產店開設很多,獵捕野生動物嚴重的情況下,很多保育團
                   體和生物學家促成設立的。在制定的過程中,一定占了很多人的觀念、而不是野生動物的觀念,
                   而那時候制定的過程可能沒有找原住民來溝通,所以在原基法 21-1 制定後,就找了學者、林務

                   局、原民會來討論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但當時學
                   者都是在比較學術性的探討,這個法案一直沒有通過,最後才由林務局和原民會討論後來制定這
                   個法。可是我們對傳統祭俗沒有收集研究,有一個同仁還很認真的跑到各鄉公所去收集原住民的
                   傳統祭俗,才促成這個法的訂定。但這個法在訂定後大家都很不滿意,原住民朋友很不滿意、林
                   務局不滿意、動保團體不滿意,可是這也沒辦法,這是在大家不滿意情況下妥協出來的結果,這
                   個管理辦法有總比沒有好,大家在一個遊戲規則下接受管理。

                        另外林先生的文章提到原住民的生存權和文化權,但是野生動物生活在這個社會上也有牠
                   們的權利,站在食物鏈的角度看,如果一個物種滅絕,食物鏈就會被破壞。如何保護生態鏈的是
                   我們的工作,例如石虎已經消失,水鹿就沒有天敵,水鹿數量過多後食物鏈就會被壞,那這樣我

                   們為了保持水鹿數量的平衡是否要靠人類來獵殺?所以在考慮食物鏈的平衡,在原住民的生存權、
                   文化權下,也要考慮到野生動物的環境權。林先生提到狩獵涉及原住民的文化、職業選擇,這些
                   我也不反對,尤其是獵人制度,我們需要來討論實施,讓整個制度能夠配合。


                   與談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陳采邑執行秘書

                        我一直以來在台東都在部落裡去跑,我非常能夠了解生活在漢人體制下的痛苦。例如講到
                   賠償,漢人的賠償制度非常多元,但原住民體制下的和解方式進到漢人的體制下就不行。原住民
                   可以解決,漢人不能解決,那要說誰比較厲害呢?而很多的制度也被瓦解,像是在原住民社會中

                   排解紛爭的頭目,也被中華民國政府選舉出來村長所代替。有些原住民體制被中華民國政府所破
                   壞,然後再加入其他的制度來補救,像是強制辯護制度,原住民就不是在做犯罪的事情,那為什
                   麼要用犯罪的制度來替他辯護。原住民長久以來就是依靠土地生活,很多的依賴是漢人無法想像,
                   原住民須要吃甚麼到山裡面採集、狩獵就可以。但現在很多土地都是林務局的,很多原住民不能
                   像以前一樣的生活,就只好離鄉背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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