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原住民族權利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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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有權選擇由誰代表之,以及有權以自 何歧視地近用所有社會、健康及衛生服
身本有的程序作成決定,國家應予尊重。 務。當然,國家必須採取一切措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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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權的面向上,宣言首先是就 現原住民族的這些權利 。
「生存與發展」(第 20 條)的議題,肯
(五)土地 (land) 與資源 (resources)
認原住民有權保持和發展其政治、經濟
和社會制度或機構,自由從事本有的傳 本宣言以較多的條文內容(第 25
統營生和其他經濟活動。如果此項權利 至 32 條),確立原住民族土地與自然資
遭致剝奪,原住民族有權獲得公正和公 源權利,認肯是項權利確係原住民族身
平的補償正義。又,在發展策略的規劃 分認同和文化傳承的體現,在確保原住
與擬定(第 23 條),宣言肯認原住民族 民族的文化永續發展上是必不可少的。
有權確定和制定行使其發展權的優先重 簡要來說,宣言以開放及具發展性
點和戰略。同時,宣言要求國家就制定 的權利論證出發,肯認原住民族與其傳
與執行有關原住民族健康、居住及其他 統土地與資源間,存在特別且重要的精
社會發展方案,應支持原住民族以其自 神連結關係,而原住民族對其傳統土地
身機構進行管理和運營。再則,就原住 與資源,享有依其本有法律傳統使用、
民族經濟與社會福祉的保障,宣言揭示 開發與管領的權利;相對來說,國家應
國家應尤其關注原住民族長者、女性、 予權利的承認與保障,並在國家法的系
兒童、青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等的權利(第 統中,採取積極主動的措施,體現對於
21 條)。此外,國家應與原住民族共同 原住民族法律傳統的尊重(第 25、26、
採取措施,確保原住民族女性和兒童獲 27 條)。
得充分的保護和保障,免受一切形式的 又,國家法令或政策計畫對原住民
暴力和歧視(第 22 條)。同時,宣言涵 族土地與資源權利產生破壞、限制或剝
納原住民族健康權於社會福祉保障的範 奪,包括像是:徵收、沒收,或是在原
疇(第 24 條),認肯原住民族有權使用 住民族土地或領土內進行軍事活動、存
自己的傳統醫藥,維續本有的衛生保健 放或處置危險物質與材料等,如果未事
方法。宣言也確知原住民族享有不受任 先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自由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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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CEF,同註 6,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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