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原住民族權利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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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重點 議題上,必須要做什麼或不做什麼的實
概述 踐基準。
另外,就《宣言》適用對象──「原
由聯合國第 61 屆大會於 2007 年 9
住民族」的概念,國際法上普遍均能接
月 13 日表決通過的《聯合國原住民族
受的定義,蓋指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
權利宣言》(以下簡稱《宣言》),代
José Martinez Cobo 在執行文前所敘
表著國際人權系譜拓展的新指標,更是
及歧視原住民族問題之研究後,所提出
作為全球深化原住民族權利保障的新基
的結論性建議,內容如下:
準,也被銘記為聯合國及其會員國協同
原住民族社群、部族與民族係指在
全球原住民族,一起與過去的痛苦歷史
被侵略和殖民地化以前於其領域上發展
和解,並致力向未來人權之路邁進的重
的社會,而目前在該領域中不同於支配
要時刻。
的社會或其一部分的其他階層者。他們
在文後的介紹中,我們將理解原住
在現時點上未居於統治階層,但有其固
民族的權利─包括兒童與青少年─如何
有文化模式、社會制度及法律體系,並
受到《宣言》的保護,以及政府應有何
依此做為民族存在的基礎,且決意保全、
種義務加以落實。尤其是《宣言》適用
發展其祖先的領域及種族認同,並將其
的對象,除了原住民個人之外,還包括
傳承給將來的世代者。
原住民族集體,例如:部落或其他傳統
要言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花
組織。
了超過廿年的時間,才獲得聯合國大會
在進入到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
接受與採認。之所以會花這麼長的時間,
宣言》的重點概述之前,我們先來認識
就是因為宣言的部分內容,難以取得所
──什麼是「宣言」?
有國家的共識。從表決結果來看,當時
一般來說,「宣言」指的是在國家
參與大會議決的國家中,有 143 票贊
之間,就需要緊急行動的特定議題所達
成、4 票反對,以及 11 票棄權。其中,
成的共識協議。以宣言的法律性質而言,
投下反對票的四個國家為澳洲、加拿大、
雖然並不像公約或條約一般,具有國際
紐西蘭、美國。不過,自從 2008 年澳
法的拘束力與強制力,但宣言作為一種
洲與加拿大陸續由該國總理代表國家與
普世價值的宣告,其內容將成為一種國
全國人民,向原住民族提出國家道歉後,
際道德義務,其所設定的是國家在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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