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原住民族權利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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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初期肇基                                   二、聯合國與原住民族


                    近代國際社會對於原住民族權利的                                   聯合國原住民族人口工作小組的成

               認知,直到 1970  年代才有突破性的發                             立,促使國際原住民族權利的發展進入
               展。一個重要的契機是在 1969 年 6 月,                           到系統化與法制化的階段。不過,由於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特別報告員 Hernán                              該工作小組在聯合國內部的組織運作,
               Santa Cruz  針對種族歧視在政治、經                           就組織層級與事權執掌略顯不足。聯合

               濟、社會與文化面向所呈現的問題,向                                 國人權理事會於 2006  年設立後,隨即
               聯合國防止歧視與保護少數附屬委員會                                 啟動內部組織的改造,經人權高級專

               提出研究報告,其中有以專章對於原住
                                                                 員辦公室的規劃與研議後,於 2007  年
               民族的人權問題提出關心與行動方案,
                                                                 結束「原住民族人口工作小組」,改以
               並建議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簡稱
                                                                 設立「原住民族權利專家機制」,作為
               經社理事會)應就全球原住民族所遭遇
                                                                 人權理事會的下屬機構,向人權理事會
               的歧視問題,進行綜合與普遍的研究。
                                                                 提供關於原住民族權利的專門知識與建
               1971 年起,José R. Martínez Cobo 獲
                                                                 議,協助會員國落實《原住民族權利宣
               派任為特別報告員,執行這項針對各國
                                                                 言》的各項目標。
               歧視原住民族問題的研究,冀能就消除
                                                                      此外,原住民族在聯合國組織中
               對原住民族之歧視,提供具體建議予國
                                                                 的參與,以 2000 年成立的「原住民族
               內和國際的因應措施。歷經 15 年的調查
                                                                 議題常設論壇」尤其重要,常設論壇是
               與研究,經社理事會自 1981 年陸續發布
                                                                 設立在經社理事會下,具有對話與建議
               「歧視原住民族問題研究報告」,獲得
                                                                 的開放性架構,對各國非政府型態之原
               國際社會相當大的迴響與關心,促使聯
                                                                 住民族組織與區域性組織而言,確係全
               合國成立原住民族人口工作小組,肩負
                                                                 球原住民族參與聯合國的重要平台。自
               兩項重要任務,一為檢視國際原住民族
                                                                 2002 年召開第 1 次會議,常設論壇迄至
               人權的國內發展,另一則是進行原住民
                                                                 今(2022)年已有 21  屆,每年均有特
               族權利宣言的草擬。
                                                                 定主題,讓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團體

                                                                 與各國政府代表,以開放論壇方式進行
                                                                 對話,檢視並推動《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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