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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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5
亞洲水泥礦山事件—臺灣環境與原住民議題
西元 1969 年,政府展開全面性的原住民土地清查和登記,根據當時的規定(臺灣省山
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第七條)是,原住民在登記農地後, 必須在登記的土地上耕作十年才能
取得所有權。
亞洲水泥於 1973 年,連同花蓮縣秀林鄉公所召開了「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租用
富世、秀林段山地保留地土地使用第一次召開協調會」。當時會議結論是決議「出租」土
地給亞洲水泥,同時鄉公所鼓勵這些民眾接受亞泥公司,將土地「租」給亞泥採礦,能獲
得一筆賠償金,這些原住民也以為土地最後會還給他們。
這場會議的一個月後,秀林鄉公所疑似偽造了大量的「土地使用權拋棄書」及相關文
件,「一百多位地主,總共 270 筆土地, 竟然在同一天全部辦理拋棄?」之後還拿這些文
件去地政機關,替這些原住民辦理土地使用權的塗銷。 而大多數的原住民都對這些完全不
知情且「事後調查,文件上的簽名字跡竟然都相同。」
經過長年的抗爭後,亞洲水泥依舊在 2017 年礦業法修正之,經濟部火速核發了亞洲水
泥未來 20 年的採礦權。導致原住民的土地持續被亞洲水泥開發利用,而原住民也因為已經
「被」拋棄土地所有權,而無法獲得應該有的補償。
這件事情對於臺灣原住民來說,就是一個土地被掠奪後的縮影,許多原住民土地因為
在早年原住民知識相對不對等,也沒有相關的扶助機制,導致土地或是其他生活資源遭到
掠奪,而土地或資源產生的利益,非但沒有回饋給當初的原住民,反而成為繼續迫害原住
民的工具。
如今亞洲水泥在花蓮的土地,同時是國家公園也是原住民族保留地,這些注重保存原
始風貌的土地與經濟開發價值的衡量上,到底要繼續經濟掛帥,還是保留傳統文化。將會
繼續讓臺灣民眾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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