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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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3









                    南投孔雀園 BOT 案,將成指標性案件






                 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潭孔雀園土地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BOT 案,。因為土地為舊日月潭孔

            雀園,南投縣政府為了再開發日而召開BOT案。日月潭孔雀園BOT案基地面積約 1.6 公頃,
            地目原是公園用地,日前已變更為旅館用地。因屬縣有公地,廠商得標後擁有 50 年經營權,

            依開發一般旅館的規格,房間數不得少於 200 間,投資金額不得低於 10 億元,且須通過環

            境影響評估後才能開發。縣府於 2018 年 6 月 12 日召開環評會,通過環評。
                 該土地位於新劃之邵族傳統領域,加上孔雀園、向山一帶,是邵族祖靈的安息地,自

            然受到邵族人強力反對。
                 而原住民族委員會也發表新聞稿表示,由於孔雀園 BOT 案之開發基地位於邵族原住民

            族土地或部落及其週邊一定範圍之公有土地上,縱然已經通過環評審議,依據原住民族基

            本法第 21 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
            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

            民得分享相關利益。」規定,仍應諮商取得邵族同意或參與後,始得開發。

                 該案由於開發地點敏感,加上原住民傳統領域規範剛上路。到底如何踐行「部落同意」
            「利益分享」等程序?當權益受到侵害後,又到底需要如何救濟?這在在考驗地方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間的溝通和協調。而這些過程也注定該案將會成為我國原住民土地開發保留
            史上的指標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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