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原住民族文獻第11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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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互用。獵場獵得之獲物必分贈於同氏族人,及聯族之共獵者cono hupa,及
獵場所有主之氏族曰himho hupa;由此等遺制皆可以證明狩獵為曹族之原始
生產方式。雖然後來農業已代替了狩獵成為最重要之生產手段,但該族至今
仍嗜獵如命,故事雜談以狩獵為主題,其狩獵技術亦極精巧。(衛惠林等
1951:57)
文獻點出鄒族狩獵文化幾個核心要素,如獵地、獸骨架、獸皮衣飾、獵神、獵
場分配與使用、獵物分配以及狩獵技術等,由此觀之狩獵在鄒人生活的重要性,其
過程可視為一整套社會文化行為,其中是獵人、獵物以及獵場所構築的文化網。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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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開始就有不少民族誌記錄鄒族的主要獵物 ,包括山豬、水鹿、山羊、山
羌以及幾種較大型的鳥類,包括各類漁獲,如鯝魚、岩鰍等,也記錄一些動物神話
故事以及鄒人關於動物的利用(食用及獸皮製品等)、禁忌(可獵/禁獵、可食/
禁食、鳥占等)、狩獵方式以及漁撈技術,這些記錄算是鄒人關於動物知識與慣習
的重要文獻。2001年阿里山鄉公所出版之《阿里山鄉志》第四篇為〈動物志〉,內
容包括阿里山地區之主要動物種類,比較特別是討論到「動物與人類的活動」,描
述一些動物的民俗意義,特別是鄒族的鳥占文化做了詳細的記錄,內容已初步涉及
民族動物學的討論(王嵩山等 2001)。基於狩獵活動,鄒人自然與動物形成互動
關係,鄒人因此累積並傳承與動物相關的知識與慣習。動物、獵人與鄒族文化之間
的關係,似是抽象卻真實存在。本文參酌相關文獻及實際部落調查資料,首先從山
豬解剖過程理解鄒人擁有的動物知識、利用及分配方式,屬鄒人的山豬形態學;其
次,舉野生動物的例子,包括獸類、鳥類以及魚蝦等三種,說明鄒人關於動物的知
識與慣習;再者,綜合探討鄒人如何將野生動物賦予社會文化意義;最後初步界定
「鄒族狩獵動物學」的意義範疇。這是雜揉自然科學、社會、文化以及宗教等多重
面向的文化研究,有異於傳統、純粹自然的動物科學,本文名之為「鄒族狩獵動物
學」,並以實證資料探其精微。
II. 山豬形態學
2012年,研究者採訪鄒族特富野部落關於獵物(山豬)的解剖與分配方式,即
發現不同部落甚至部份家族基於各自的口述傳統,處理山豬的方式略有差異,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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