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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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原住民族之保障-以美國法暨相關案件為例 1
初探原住民族之保障-
以美國法暨相關案件為例
宮文祥 *
目 次
一、緒論 (二)1966 年國家歷史保護法(National
二、美國聯邦制度下原住民族土地權利–背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 of 1966,
景概說與重要原則之介紹 NHPA)
(一)發現原則(the Doctrine of Dis- (三)總統執行命令
covery) 四、立巖區蘇族抗議油管建置之簡介
(二)國會充分權力原則(the Plenary (一)背景介紹
Power Doctrine) (二)本案事實暨部落主張
(三)聯邦信託原則(the Federal Trust (三)法院見解與後續發展
Doctrine) 五、環境正義與人權
三、現行所能提供原住民族保障之相關法令 (一)環境正義
(一)美國聯邦國家環境政策法(Na- (二)國際(原住民)人權
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六、對於台灣的應有思考–代結論
Act, NEPA)
一、緒論
在台灣,對於原住民族的保障,除了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了:「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
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
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第 11、
12 項參照)此外,原住民族基本法之制定,也在於體現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之保障,並促進原住民族生存
發展,以期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 條參照)
誠然,儘管憲法有要求、基本法有規定,最重要仍然在於具體實踐上,是否真能做到、真有做到對
原住民族的權益保障。要否不然,條文規定的再完善,政策說明的再漂亮,一切仍形同具文,對於原住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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