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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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原住民族之保障-以美國法暨相關案件為例                          1





                                    初探原住民族之保障-


                                  以美國法暨相關案件為例




                                                       宮文祥      *




                                                        目     次


               一、緒論                                                  (二)1966 年國家歷史保護法(National

               二、美國聯邦制度下原住民族土地權利–背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 of 1966,
                   景概說與重要原則之介紹                                             NHPA)
                   (一)發現原則(the Doctrine of Dis-                      (三)總統執行命令
                          covery)                                四、立巖區蘇族抗議油管建置之簡介
                   (二)國會充分權力原則(the Plenary                           (一)背景介紹

                          Power Doctrine)                            (二)本案事實暨部落主張
                   (三)聯邦信託原則(the Federal Trust                       (三)法院見解與後續發展
                          Doctrine)                              五、環境正義與人權
               三、現行所能提供原住民族保障之相關法令                                   (一)環境正義
                   (一)美國聯邦國家環境政策法(Na-                                (二)國際(原住民)人權

                          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六、對於台灣的應有思考–代結論
                          Act, NEPA)







            一、緒論


                在台灣,對於原住民族的保障,除了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了:「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
            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
            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第 11、
            12 項參照)此外,原住民族基本法之制定,也在於體現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之保障,並促進原住民族生存

            發展,以期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 條參照)
                誠然,儘管憲法有要求、基本法有規定,最重要仍然在於具體實踐上,是否真能做到、真有做到對
            原住民族的權益保障。要否不然,條文規定的再完善,政策說明的再漂亮,一切仍形同具文,對於原住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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