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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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原住民族之保障-以美國法暨相關案件為例                          5



            令明定應直接進入二階的行為類型(要否不然,一般必須先透過第一階段環評(EA)來決定要否再為進入
            較為繁複的 EIS 的程序)。但檢視 BIA 的規定,其僅針對新的採礦與新的水利開發計畫,要求應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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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且不論前述要求直接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規定是否過於忽略部落可能會受到影
            響的權益,NEPA 所建構的環評制度(程序)確實提供了原住民族可以以之作為對後續主管機關最終決
            定提起救濟的管道。
                 總的來說,透過 NEPA,部落可以在決策前階段就能夠有所參與,提供主管機關可能的替代性方案

            參考,以之作為避免或事先減緩系爭開發案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再者,部落同樣可以參與後續的環
            評程序,包括提供評論以及直接成為協同機關(cooperating agency)。不過,雖然透過 NEPA,要求主管
            機關應當與部落進行必要的諮詢(consultation),但,一如法院透過判決認定環評制度僅係程序性的規
            範,NEPA 本身並無法做為具體的依據來提供參與者(包括部落)直接要求主管機關應採取特定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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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前述所提出的替代性方案或減緩措施) 。
                 正因為相關規範固然多有規定應進行一定的諮商,但也都如同 NEPA 一樣,並未提供具體的諮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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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除非聯邦相關作為是直接涉及部落所在之土地) ,學者莫不強調應建構具有實質意義的諮詢程
            序,而這樣的程序應當透過「部落同意」之要件來加以確保。論者指出,若沒有這樣的要求,聯邦政府
            在前述的規範適用下,面對部落文化資產,往往能夠自行審酌相關利益(包括了經濟利益),如此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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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卻原住民族保障的根本訴求 。

            (二)1966 年國家歷史保護法(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 of 1966, NHPA)

                 1966 年國家歷史保護法第 106 條揭示了在文化場址受影響時,機關負責人應如何諮詢文化團體的程
            序:「任何對州內擬議的聯邦或被聯邦協助的事業具直接或間接管轄聯邦機構負責人,及任何具有權限
            向任何事業核發證照的聯邦獨立或非獨立機構負責人,應在批准聯邦基金對於事業的支出、核發證照

            前,考量事業對於任何已列入或有資格列入國家史蹟名錄的地區、場址、建物、結構及物體的影響。該
            負責人應提供合理的機會讓歷史保護諮詢委員會對該事業發表意見,歷史保護諮詢委員會係依據本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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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所設立。 」。



            16  Elizabeth Bower, supra note 5, at 622-23.
            17  Elizabeth Bower, supra note 5, at 623.
            18  甚至在這些專業的決定上,即便對於行政機關的決定有著嚴格檢視(hard look)的要求,然而,司法審查往往
               對行政機關的決定多有尊重。
            19  Elizabeth Bower, supra note 5, at 626. 誠然,文化資產(cultural resources)是一個不容易界定的用語,其可
               能包括了遺產、文化認同、宗教與歷史(heritage, cultural identity, religion, and history)。而這些更可能影
               響到其傳統神聖的場域。相關爭議,可參閱實務判決:Standing Rock Sioux Tribe v. U.S. Army Corps of
               Eng’rs, 239 F. Supp. 3d 77 (D.D.C. 2017). (本案涉及到達科他油管之建置對於立巖區蘇族所造成的影響
               與危害,部落主張主管機關相關的決定危害了其傳統文化與歷史之場域、侵害了其宗教上的權益,以及違反
               了 NEPA 對於環境影響評估的相關要求。)
            20  Wesley Kobylak, Annotation, Applic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 106 of the 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 of 1966 (16 U.S.C.A. § 470f), Dealing with Federally Sponsored Projects Which Affect Historic
               Properties, 68 A.L.R. Fed. 578 § 2(a)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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