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2 - 原住民族文獻第12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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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各館皆有「藏品資料庫建置不全」及「數位化作業進度緩慢」等情形,另相關
圖像使用授權辦法亦未公開上網,各館藏品圖像使用皆須向館方進行申請。有關本
計畫未來資料庫建置暨藏品數位圖像授權事宜,除了參考歐洲國家數位資源保存
及共享機制,借重歐洲數位圖書館計畫(Europeana)與博物館圖像聯合授權機制
(BPK, Bildagentur für Kunst, Kultur und Geschichte)作法之外,計畫團隊亦建議各博物
館可思考藉由「典藏拍攝技術交流」的方式,促成未來臺歐雙方在數位圖像授權及
專業藏品影像拍攝等面向上能有進一步的合作。
有關海外博物館原住民族文物典藏調查研究工作的價值為何?又將如何回饋原
住民族內部的文化復振運動呢?以本次歐洲博物館考察為例,我們發現各館舍典藏
品被歸類在臺灣的部分文物並不屬臺灣,其中也有漢族、中國或海南島的文物混雜
其中,詮釋資料也不完全正確,這是本次調研常見的現象之一。因此,未來希望臺
灣和歐洲這些博物館的研究人員能一起合作,除了完善海外博物館的原住民族文物
詮釋資料之外,也期望能以歐洲這些博物館中豐富的典藏文物為研究基底,促成未
來臺灣原住民族社群與海外博物館的長期合作。此外,海外博物館的研究人員對於
臺灣文物的知識可能比我們更不熟悉,他們雖負責管理臺灣文物,但不具備相關族
群文化與文物詮釋知識。從相關的訪談中可以得知他們很希望我們團隊可以透過這
些文物調研,告訴他們哪些文物對於臺灣原住民或臺灣政府而言是重要或特別珍貴
的。以萊比錫格拉西民族學博物館為例,該館經常與世界各地原住民族社群合作,
邀請原住民籍研究者負責文物整飭的專業工作,也會提供文物修復的建議,館方非
常尊敬該文物源出原住民族社群的想法和觀點,甚至有許多相關的具體合作計畫,
這是未來我們臺灣可以思考採借的具體跨國合作方式之一。
此外,本文有關散佚歐洲原住民族文物的調研要如何促進原住民族歷史與轉型
正義的實踐議題,我們觀察到歐洲博物館時常會碰到「文物返還」的議題,比如柏
林民族博物館就有碰到將文物返還給美洲原住民或非洲國家的案例,甚至也有東南
亞文物返還的相關案例,例如菲律賓政府就曾希望能返還一件代表菲律賓國家英雄
形象的重要文物等等。柏林民族學博物館研究員Dr. Roland Platz就曾表示,就「文
物返還」行動而言,相關個案的請願發生並不是博物館能自主決定,如果原住民社
群想取回文物,原住民族人應該和博物館以及國家政府三方一起商量。歸還不是問
題,要還給誰才是問題。但對於館方、國家政府和文物源出社群而言,他們對所謂
的「文物返還」是否為最好的處置與歸屬?迄今仍然沒有一個的主張與定論。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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