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原住民族文獻第13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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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快遞



                傳統名字作為獲得原住民身分的工具,捨棄自己的民族意識讓戶政人員、而非族人
                提供傳統名字,讓自己再回到50年代、國民政府初期由戶政人員決定名字的不正確
                狀態。
                    重要關鍵在於此次修法並未觸及「身分宜各族自決與優惠應區別」相關內容

                (陳叔倬 2023)。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文併此敘明中,提出身分所需認同表徵宜
                尊重所屬原住民族決定、以及身分與優惠措施應作適當的區分,兩個重要的修法方
                向。當新身分法中增訂並列傳統名字成為新的規定選項,則選擇的傳統名字是否合
                適,應讓所屬民族來決定。另倚靠身分所得享有的優惠措施若能適當區分,甚至脫

                鉤,則能降低工具性利用並列傳統名字取得身分的偏差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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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書目

                   巴杜.悠蘭
                   2022  〈後原住民身分法違憲判決時代:自決權、集體權挑戰〉。《原住民族文獻》50:72-
                        73。
                   行政院
                   2023  〈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0
                        號,政府提案第10041601號。臺北:立法院。
                   原住民族委員會
                   2024  〈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原住民族委員會新聞稿。新北:原住民族
                        委員會。
                   陳叔倬
                   2023  〈優惠應區別與身分宜各族自決的應然與實然〉。「臺灣南島語系民族身分認定與權益
                        制度學術研討會」宣讀論文。原住民族委員會,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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