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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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形式之法主體實例                          25            部落為公法人之意義何在?                         26

                • 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                             • 公法人是甚麼?
                 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 民族主管機關
                 核定者,為公法人。 部落之核定、組織、部                               • 例如類似於地方自治團體、行政
                 落會議之組成、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                                  法人、農田水利會或公營造物等
                 辦法, 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原
                 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                                     • 設立目的何在?
                • 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                               • 在於管理土地(傳統領域或海域
                 化傳播媒體事業,特設財團法 人原住民族文                                 等)為主?
                 化事業基金會。本基金會為財團法人,其設
                 置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                              • 是否屬於人事及財務自主性之
                 民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財團法人原住民                                公法人?
                 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條及第2條)










                部落為公法人之意義何在?                        27            部落為公法人之意義何在?                         28


                • 經費來源:不依賴政府預算編列之資助,自                             • 人事: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如企業人
                 給自足?                                               員之聘任及管考等?
                • 比較: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24 條
                 農田水利會之經費,以下列收入充之:                                • 比較: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23條
                 一、會費收入。                                            農田水利會之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
                 二、事業收入。                                            視同刑法上之公務員,不得兼任其他
                 三、財務收入。                                            公職。
                 四、政府補助收入。
                 五、捐款及贈與收入。                                       • 非屬政府管理,而採取企業管理方式?
                 六、其他依法令之收入。                                      • 對內與對外之法律關係為何?
                 前項各款收入免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團體形式之法主體實例                          29            法主體之對內法律關係                           30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                            • 法人格之肯定與否定論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                           • 機關說
                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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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 部落之法律地位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 地方自治團體之性質?
                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
                者。                                                • 法人性質?以法律所擬制或創設之法
                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人格或法主體?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                            • 團體性質:本質性的團體或利益性的
                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                              團體
                通用性法律設立之。(行政法人法第2條)                               • 利益衝突與利益迴避原則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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