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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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為原住民族之基本單位?                        13            部落為原住民族之基本單位?                        14


              • 個人—家族—氏族—部落/會所—原住民族                               • 其他部落型態
              • 跨族跨地域之交錯關係及區別類型特徵之確                                 • 三地門鄉(十個部落):安坡部落
                認?                                                    (Djineljepan)、口社部落
              • 傳統組織型態之維持與新型態之原鄉或部落                                   (Sagaran)、大社部落(Paridrayan)、
                組織                                                    青山部落(Cavak)、賽嘉部落
                                                                      (Tjailjaking)
                 • 例如都會旁的部落:嘎嘮別部落(台北市
                  北投區和台北縣淡水鎮竹圍)                                     • 三地部落(Timur)、馬兒部落
                                                                      (Valjulu)、達來部落(Tjavatjavang)
                 • 烏來區(四個部落):烏來部落(Ulay)、
                  忠治(桶壁)部落(Tampya)、信賢部落                             • 青葉部落(Talamakau)、嘟估甫了部
                  (Lahaw)、福山部落(Tranan)                                落(Tjukuvulj)











               部落為原住民族之基本單位?                        15            部落法主體之概念形成及定性                        16

                • 台東市(十二個部落):巴布麓部落
                 (Papulu)、和平部落(Kahciday)、卡                        • 概念形成(Begriffsbildung)之
                 地布部落(Katatipul)、馬蘭部落                               可行性?
                 (Falangaw)、射馬干部落(Kasavakan)、
                 普悠瑪部落(Puyuma)等                                   • 類型化之可能性與類型的方法
                • 花蓮市(七個部落):新夏部落                                    (Typologische Methode)之探
                 (Singsiya)、華東部落(Tuwapun)、幾                         求
                 可普部落(Cikep)、達固部灣部落
                 (Takubuwan)、德安部落(Cipawkan)、                      • 先以概念形成之出發點
                 主農部落(Cibarbaran)、撒固兒(Sakur)
                (以上參照http://www.tipp.org.tw/tribe.asp)










                部落法主體之類型特徵                          17            部落法主體之類型特徵                           18


               • 多面向的轉型正義之實現                                      • 經濟的要素:經費來源與收益及
               • 心理的要素(法之態度):法權(權利                                  資源利用等
                 與權力)之意識、族群及原住民身分之
                 認同等                                              • 法律的要素:權利與義務之法主
               • 社會的要素:共同體與社會                                       體/從權利本位到社會本位/從身分
                 • Ferdinand Tönnies: Gemeinschaft und              到契約(Meine)/從契約到制度
                   Gesellschaft; Community and Society;本          • 文化的要素:原住民地位及未來
                   質結合與利益結合?
               • 政治的要素:原住民族政策與公平正義                                  新生活方式之定位
                 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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