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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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在我自己有了初步的接觸後,也有同樣觀感。整合現代和傳統的難度原本就極高,
               尤其是台灣的原住民人口少族別多,傳統規範更多,在極難結合的前提下,真的沒有辦

               法單純的用原住民族跟國家法治去看待。未來如何做這樣子的整合,是日後要大家一起
               再去努力的地方。

                   針對最後一點,我已有了一些概念。第一個在起步的部分,過去這十幾廿年來,已
               有眾多有志之士一直不斷去凸顯原住民的法治議題。可是,只停留在凸顯法治議題,對

               問題的解決幫助並不大。像現在最高法院都會判決要尊重原住民的傳統習慣,表示現今
               司法運作已有一些改變;而今天所談的櫸木案,立法院更在今年委員會的時候做成決
               議,要司法院將櫸木案的判決發文送到全國每個法院讓法官傳閱。


                   可見,尊重差異在台灣原住民的議題中,已得到共識;下個努力的目標則是探討比
               較具體可行的做法。譬如以我自己比較有接觸的傳統智慧創作的這個部分,96年底通過
               原創條例之後,目前子法還沒有出來。如能早日修法定案,最起碼可在原住民的傳統智
               慧創作的保護議題提供一個方向。在確立具體做法之後,則會面臨第三個問題-資源分

               配,包括國家跟原住民族,以及不同原住民族之間的差異問題。像是一旦平埔族正名之
               後,國家資源一定要重新做分配,並不是只有給一個名稱那麼簡單。

                   四、我對原住民族議題最後的看法是,一定要實現原住民族自治。因為,唯有在新

               的主體、主權被認可下,行政、立法、司法才有可能實現,不再停留於原住民族跟國家
               之間,週而復始在建立所謂的伙伴關係,不斷在調整、尊重的問題中打轉。但是,原住
               民族自治這個路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像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劃定的問題,就需要
               鄉鎮市公所或是鄉鎮市委員會的同意,並非一簇可及。


                   不過,如能一步一步的朝這些方向來進行的話,將可在原住民族找回狩獵文化及其
               他流失的文化。今天有這麼多法官來現場,就代表在台灣司法這一塊,法官不會再把耳
               朵塢起來告訴原住民說,「你住在台灣,你就得遵守台灣的法律。」這是個契機,是我
               們有可能改變的一個機會。這些是我在讀完王教授這篇論文之後,自己所簡單提出的初
               淺的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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