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3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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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王怡仁 檢察官
詹律師花了非常多的時間作了一份十分完整的報告,這份報告我看了很久,誤以為
這份報告是要報告二個鐘頭到三個鐘頭,結果非常神奇的他只用了十五分鐘就報告完。
雖然很可惜他沒有辦法把最精華的部份顯現出來,不過在有限的時間裏面,我們可以看
到詹律師認真為原住民的訴訟跟權益盡最大努力。
很高興花蓮地檢署也可以受邀,我想最大的原因不是因為我有些許的才識,而是因
為我剛好在原住民最多的地區起訴了某一些原住民,惹人不太快,所以要我前來解釋。
舉個例來說,方程式賽車在前期突破紀錄的時候,靠的是突破其動力,用各式各樣不同
的引擎讓它走的很快,現在的原住民法案也是一樣,正走在一個可以勇往直前的道路上
面;但是當科技發展到一定階段,方程式賽車就開始停滯。直到剎車系統的進步,使駕
駛者可以勇敢的去踩油門,才又大幅度突破。
我看了詹律師的這份報告以後,深深體會到,我們正在處於非常兩難的一個境地。
一方面希望它走的很快,另一方面又要考慮剎車問題。因為唯有剎車可以踩的緊,油門
才可催的快。秉持我一貫的宗旨,我今天得要扮一扮黑臉。因為檢察官起訴原住民,現
在要對其行為提出答辯。
在國土上面,尤其在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方面,因為政府沒有那個誠意跟勇氣去解決
這個問題,我們在自治條例或是原住民族自治法,都面臨一樣的問題。其實,原住民的
保護法令的修正,不是源自於我們政府自發性的期待,而是對於一種條約潮流的順從,
換句話說,當我們最需要保護原住民族的時候,其實我們的法令是不夠的,包括槍炮彈
藥刀械管制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通通沒有保護原住民,就算有也被
限縮解釋。
在最早期的時候,我們把所有保護原住民的所有的法案通通限縮解釋,很少例外;
而現在我們要把保護原住民族列為一種原則,這是一個觀念的大突破。問題是從日據時
代開始,為有效管轄原住民,而將其傳統領域流於一種學術的研討。強制他們從傳統領
域遷居其他處,而任原有傳統領域荒廢。
但離開居住地的原住民,並無法存活。他們開始改賣名產,過著跟漢民族重疊的生
活方式。當銅門部落賣銅門刀,不是打獵了,銅門部落還是什麼族呢?歷史上最悍勇、
抗日最激烈的被認定是泰雅族,但是這時候布農族卻說,他們狩獵更厲害,連傳教士都
被我們殺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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