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4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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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民國91年轉調到花蓮至93年之間,這三年中,原住民在採森林法上面開採牛樟
               菇,是非常值得同情的。為什麼?因為它就是我們法令上面所說的,你是為了生活所需

               去開採。從牛樟樹中間中空處做一鑽洞,再用杓子把它挖出來,他們傳統上面就是這麼
               做。但是93年以後變了,因為漢民族入侵了(請容許我這麼說),用電鋸把整個牛樟鋸
               掉,不是十年百年牛樟,是五百年以上的牛樟,有的牛樟要五六個人才圈得起來的牛樟,
               只因可以在攤開來的牛樟樹上採到牛樟菇。他只要請原住民帶一次路,從此以後可以無

               比豐收。這樣子的重疊卻造成一種執法上的困難,對原住民我要怎麼處罰?漢民族我要
               怎麼做處罰?在新開發的這些法條裏面,卻沒有明確的說明原住民族的自治程度到底要
               到什麼樣的程度。


                   因為不喜歡被漢民族管,所以需要原住民族的行政、檢察官、法官、警察。更深入
               的,這塊土地我跟漢民族共同管理,你要開發要經過我的同意。再進階,這塊土地我禁
               止你們進入,這是指其法令已高達中央法令的位階,地方政府不能違反中央法令來將我
               的土地做開發,但是事實上發生困難。


                   最後我作一個結論,在傳統領域典型的例子,我最近承辦的一個台東跟花蓮交界的
               傳統領域,原住民族花了很大的功夫去將原來的警備總部所使用的清水農場納入整座
               山,清水溪上有整座山納入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請各位回歸到我剛剛的問題,第一個:
               傳統領域誰管?沒有人管,因為參與狩獵的人愈來愈少。第二個:誰進去了?當變成傳

               統領域以後,就像詹律師所講的,把它非常的強化。這是一個非常具體的例子,中央政
               府、地方政府退守了,尤其是國有財產局退守了,他不願再牽涉這塊很難管的領土,因
               為光是我自己從地檢署開車到清水農場要花200分鐘,你要怎麼去管理它?結果這座山
               從民國93年到94之間爭取為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以後,卻被漢民族大肆的破壞,以焚林的

               方式整座山被開採。

                   最後的問題就是,當你的原住民族的自治法令通過以後,你能不能管,有沒有那個
               力量去管這些侵入者?不只是管原住民族而已,你還要去管侵入者,你有沒有那個能力

               去管侵入者?原民會在傳統領域成立以後,一個人管理整座山,而這個人沒有上過山,
               那麼我們希望在整部法令裏面看到的是,強而有力的做一個法律上的切割,做一個剎
               車,做一個漢民族跟原住民族到底要怎麼樣切割的一個明確的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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