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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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八屆 原住民族與國家法治研討會論文集
為「教育文化事項」是典型的地方自治事項,如地方認為執行中央法令時將同時構成地方自治權的侵害
時,地方與中央的立場即可能處於對立關係,中央或因此不願或延滯向司法院提出聲請,以致造成對地
方自治權更大的侵害,故此時應適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27 號解釋之指示,不需要經行政院層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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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司法院提出 。
25 該號解釋理由書:「直轄市、縣(市)之行政機關(即各該政府)辦理自治事項,發生上開司法院大法官審
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疑義或爭議,或同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見解歧異,且依其性質均無受中央
主管機關所表示關於憲法或法令之見解拘束者,基於憲法對地方自治建立制度保障之意旨,各該地方政府亦
得不經層轉逕向本院聲請解釋。」(邊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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