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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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壹、 前言
被殖民後的原住民,被迫著要遵守對我們無意義的法律,縱使已嚴重的被侵害了,你還是必
須遵守並順從,否則就是要無辜的面對罰責。在我們知道什麼叫「法律」之後,我們就被迫著要
用不是我們願意的方式去接受它,又要遵守它,真叫我們不知如何是好!也因為如此,「法律」
對我們而言,在生活當中似乎成了一個非常沉重的包袱,當我們依著部落的傳統的習慣在生活的
時候,卻又有人會提醒我們說:「會被抓喔!」,再不然就是,「警察說……,鄉公所說……」之
類的警告話語提醒我們,是否如此,我們是不得而知。族人只知道這是我們部落過去即有的作為
與習慣而為之,從不顧什麼是法律的規範或是限制,直到有了正式的通知或是來自行政部門的訊
息告知不可為時,族人只能納悶以對。
但有時部落很多的權益往往是因為行政部門的「有心」與「無心」之下而受損與受侵害,而
且又要族人耗時費力的來面對行政部門如此「有心」與「無心」的凌虐,對部落族人而言,真是
情何以堪!舉凡在台灣原住民中有多少的部落曾是遭到行政或是法律情何以堪的凌虐,不論是阿
里山某部落頭目採蜜的事件與司馬庫斯櫸木的事件,甚至最近炒的沸沸揚揚的幾個事件,最令人
注目的莫過於核廢料的臨時儲存場的續約問題與最終儲存場的選址問題,再者就是台東美麗灣飯
店的違建問題,面臨到拆除與重新環評的的合法性問題。舉凡所表列的問題,就不難推敲出一些
端倪出來,就是原住民與政府間隠藏著一個緊張又微妙的關係。而現今之原住民社會也因著一些
相關法令的保障與訂定,越來越懂得權取自身因有的權益,表達各自之意願。話雖如此,又須很
現實的面對「國家」這樣一個奇怪的「機器」。
尤其,是在我們論及土地與相關祭儀文化之問議題時,「國家」總是以「法」強迫原住民遵
守,而否定原住民存在的歴史價值與意義,使得我們在每次面對此一對遇時,總是無言以對,有
理說不清的窘境。當然,我們知道當我們在面對「國家」這樣機器的時候,就本來不是「以理相
論」,而是「依法相論」的對話模式。綜觀現在原住民很多部落所在面對的問題,似乎都是在這
樣的一個前提,一一的把我們請到法院來威嚇我們,疏不知原住民對「法院」向來都存在一個莫
名的恐懼感。所以,只要是因為有相關原住民權益與生活習慣上案件到法院處理時,總是不知是
要如何的應對法庭上的針鋒相對。
這樣的經驗就曾經發生在我們部落,而且是一個非常慘痛的經驗。不但被行政機關(鄉公所、
林務局)所慘害,又被法院折騰的勞神傷身。更糟糕的是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清楚的看出林務單位
對於此事的態度傲慢極致,訴訟開始就認定這是一個很明顯能輕易處理的案件,所以,他們知道
透過法院的機制就能達到嚇阻的效果而勝訴。此外,基於此一情形,他們根本就不用花錢聘請律
師辯護。更可惡的是,當時他們竟然只委派他們內部的原住民基層職員為訴訟代理人,讓我們在
法院裡言詞辯論,這是原住民自相殘殺的畫面。當時的心境真的只能夠以「痛心疾首」來形容。
貳、 拉勞蘭部落 mulikaw 土地訴訟事件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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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勞蘭(lalauran)部落位於台東縣太麻里鄉行政區隸屬香蘭村乃為排灣族之部落,香蘭村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