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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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此,還有待考證。然而,在反對垃圾場設置之抗爭成功之後,就有一些原來的地主立即恢復耕作。
部分的地主雖然在此繼續的耕作,並未取得此土地的「所有權」或是所謂的土地「他項權利」。
只是依著「傳統領域2」的概念認定使用屬於自已的傳統耕地,大家也都清楚知道自已土地界線
的地標物,所以都不會有逾越或是侵犯的作為。但是就管理的行政機關(林務局)而言,因為職
責所在,必須對自已所管轄之土地有清楚的認識與瞭解之外,更重要的是在這塊所管轄的領域當
中有無違法的情事。當林務局從鄉公所接回這塊土地的管理權的時候,就很清楚的看到,此處仍
然有人是還在此耕作,並且還有很多的農作物在其上。但是他們很不確定這些是什麼人,每當巡
山員查訪調查時,總會告訴我們族人說:「這塊地已經是林務局的了,所以你們不能耕作了……
等語言」,甚至有時還會以恐嚇的口語說:「你們會被告喔!」但有些族人還是不為所動的繼續耕
作,族人有時會心裡很不舒服的回說:「這是我們祖先的土地,怎麼會是林務局呢?你們很像強
盜餒。」如此的指責林務局的巡山員。或許因為如此,也或許為避免不必要的對立衝突,致使林
務局採取法律的途徑以達到實質管理的目的。
此時林務局面對的另一個問題即是,在面積約有 30 公頃的撥付管理的土地中又有多少位的
原本地主,他們不得而知,鄉公所也不是很確定的情形之下。兩個行政機關就用了非常惡劣粗糙
的手法讓部落族人落入到他們提告的陷阱。回想起這整件事的緣由時,還真的令我們痛心與不
解。為何政府需要如此手段殘害性情純真的原住民,又要污陷我們於違法損名義,更大的問題是,
被告的族人中有很多都不乏已經是上了年紀的耆老,有生以來還是第一次進法院,而且還是被告
者的身份,又是被「中華民國」以<違反森林法>的刑事案件被告。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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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公所把「mulikaw」的土地管理撥付給林務局後,林務局面對的問題即仍然看見部落族
人繼續的在此地從事農作,有的土地則已荒廢。林務局為要確實的知道是那些人曾經在此地耕作
過,或是誰曾說過:「這是他們祖傳耕地……」之類言詞的人進行瞭解,在只是口說無憑的情形
之下,他們也從進行勸導,縱使他們在林務局曾在此地張貼公告過「林務用地禁止進入」之類的
標語,此地的原地主,有的是被威嚇的心裡憤憤不平,有的則是視若無睹繼續使用。在此情形之
下,行政單位竟然使用了最為鄙劣的手段,陷我們部落族人於不義,就是編製了陷我們於違法犯
紀的一齣戲碼在部落與法院上演,這一齣戲長達有五年之久,其中有一些的老演員就在這過程中
年老不堪催殘而過世,有的是重病纏累不良於行,但戲還是要演完。所以,有的子女為此而放棄
繼續爭取土地的使用權而退演,有的子女則是堅持的捍衛權益而與此案件奮戰到底。
回想起此事件的開端,真的是讓我們無法相信,這是我們地方行政機關的作為,除了讓我們
受不名的污陷之外,也真的是讓我們身心俱疲的奔波求助。最初時得知村幹事以和善的態度走訪
社區詢問「mulikaw」土地的使用人,原來主要是在確認使用人之名單,之後該土地原使用人就
收到一紙太麻里鄉公所的公文,通知原土地的使用人地政單位將前去鑑測各土地使用人的土地使
用面積。當時族人很欣然的收到此一公文,以為政府要將此一土地放領給原土地的使用者,所以
要前去測量,大家也都非常的配合前去測量鑑界自己土地的界線,甚至為方便測量人員行動,都
已經將測量的路線完成了砍草,大家都很欣然的配合地政測量人員指出個人土地的界線。測量結
朿之後,族人以為就可以回去等候土地放領登記的好消息。沒想到承辦人員竟要所有的原土地使
2 當時並未有所謂傳統一認之說法。在八 0 年代時期,還沒有傳統領域的說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