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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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勞蘭部落「mulikaw」土地訴訟案例之分享 127
三個主要的聚落所組成,有溪頭(1~2 鄰)主要為閩南族群的聚落、舊香蘭(3~7)為客家與
阿美族的聚落、新香蘭(8~14 鄰)為阿美與排灣族為主要族群,原本還有為數不少的榮民,但
現在已甚為凋零 ,所以部落的榮民也為數不多;松子澗(15 鄰)只有兩三戶人家,皆為漢人。
由此可知香蘭村是一個多元族群形成的一個村里,也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地方,它含括了台灣重要
的四大族群,可說是一個族群融合的小縮影。但這四個族也都是有先來後到的順序,但惟獨當地
約有十二~五戶的排灣族是原本此地的住民。後來恆春阿美系的族群再移入,再則是西部的客家
族群向東的遷移,遷徏的路程中,有的則是留在拉勞蘭定居至今。所以,此地的族群極為的多元,
文化又豐富無比。而就自然環境而言,部落西南為中央山脈之大武山麓,北方為太麻里湲,東面
為太平洋,本村為沖積扇地形,地處亞熱帶地區,物產極其豐富,尤以台灣原生植物的多樣性,
氣候怡人,景色優美,土地肥沃。當時外族人遷至此地,就是看重其地的肥沃,認定此處是可以
發展之處,因而決定定居此處。但是,外來的族群大多居住於太平洋沖刷之地,而排灣族則是主
要居住於後山之山麓,包括了與林務局發生訴訟糾紛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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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ikaw 位於現在部落的正上方約為海拔 300 公尺之處,是拉勞部落族傳統的領域與耕地,
也曾是我們部落的舊址。民國七十五年編定為「保安林」為林務局台東林管處所管轄之第十林班
地,在此之前,只知為國有地,歸鄉公所所管,但部落約有十幾戶人即在此地區從事農耕,尤其
是原住民,即為祖傳之耕地,大家都知道自已耕地的界線。後來有些族人就把自已的地賣給非原
住民的漢人,而漢人對此處之土地無法取得「所有權」,只能藉由人頭的方式擁有土地的使用權。
先祖將地稱為「mulikaw」主要是此地之地形地貌所定命,「mulikaw」於排灣語之意乃「盤踞與
低漥」之意,而且彷彿是有一條大蛇盤踞於此之意,而使此地形成低漥之形貌,先祖即稱此地為
「mulikaw」,地名之年代不可考,從筆者之外祖父 tjaikung.tepiq1口述即得知,他自幼即在此處
成長、結婚與工作,對於此地之瞭解與情感,自然是不在言下。筆者自幼也常隨著家人在此處工
作,當時印象即是在此地種植過很多的作物,花生、地瓜、木瓜、杭菊等作物,而且不用施肥即
能產出非常漂亮的產物,因為此地的土壤相當的肥沃。所以家人對於在此地工作是相當有成就感
的一件事,畢竟這裡的作物怎麼種就是很碩大又肥美。部落族人對此地皆有如此的印象,就是認
定此處是一個非常肥沃的地帶。
後來,因為被行政單位告知不得在此處行農事作為,所以此地荒廢了有好一陣子,曾在此地
耕作的人也不知是何原因甚感納悶?只知道要順從政府的命令執行,所以就不再行農之為。在某
一次的事件中,鄉公所突然說要將此地作為全鄉之垃圾掩埋場時,族人才查覺到,當初禁止我們
再使用此地,原來就是鄉公所要將地盖成一個垃圾掩埋場。全村得知此事後,深覺得會嚴重影響
全村的生活品質,甚至污染環境,因此,不論是原住民或是非原住民都群起反對,甚或發動抗爭,
到鄉公所前抗議,阻止鄉公所此一計劃的進行。因為村民強烈的反對,迫使鄉公所停止此計劃的
執行。因為部落族人的反對,致使鄉公所不知要如何管理運用此地,因此就把此地交由林務局所
管,林務局為使能合法合理的管理,即將此處劃編為保安林地,編定為第十林班所管。然而這些
的行政程序都不是我們部落族人可以知曉的,只是在後來的訴訟過程中慢慢的推測。是否真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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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aikung.tepiq 漢名為戴根,是源自於族名 tjaikung 之音譯,也是筆者家族姓氐的由來。生於 1919 年 1 月 18 日,卒於
2006 年,享年八十六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