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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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壹、 前言
民族傳統習慣是一個族群千百年來在生活實踐中逐漸形成、不斷積澱、世代相襲、共同信守,
並由家庭、宗族、部落等群體和組織利用強制力加以維護的行為規範,它是一種文化現象及知識
傳統,對維持民族生存、調整權利義務關係、傳承民族文化起著重要作用。然而,由於台灣歷經
不同政權統治,各政權所施行之法律體系迥異,台灣也因殖民政策而繼受了西方法律,使得近代
歐陸法律制度成為台灣當代法律的主軸。至 1945 年國治時期後,延續日治時期破壞固有部落文
化,忽視原住民固有慣習的政策,原住民文化式微,在國族主義的影響下,國家法制特質呈現出
全國一致的中央集權模式,族群文化非但未獲關照,反而國家企圖消滅之而後快。
然而,近年來,由於全球性族群意識的復振,民主人權理念的發展,以及多元主義甚至後殖
民論述的興起,使得國家無法再繼續忽視少數民族的文化特質及需求。也因此,最近幾年,台灣
逐漸重視原住民族法制建設,如原住民政策入憲,制訂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
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原住民身分法等以原住民族為對象的修法與立法,再到野生動物保育法、溫
泉法等因應原住民族特殊性而修法,可看出我國尊重原住民族特殊性的立法趨勢。但在我國多如
牛毛的法律中,仍未體現我係多民族的事實,法制內涵多反應主體社會價值,尚未考慮到原住民
的特殊性及傳統習慣,而立法、執法及司法者對原住民族習慣認識不足,以致立法美意時遭曲解
與誤用,甚至執法結果反而侵害原住民族傳統及族群關係的和諧。除此之外,我國現行民刑法及
程序法亦未訂立相關條文,司法人員在養成教育過程中也未施予多元文化理念,因而在司法上難
免對原住民存有刻板印象及族群偏見。原住民多不諳法律,經社地位又處於不利,加上司法體系
缺乏原住民法官及相關行政人員,因而司法人員在執法時,對非法剝削原住民之案件往往未能充
分考量其特殊性,時有差別待遇情形發生(高德義、石忠山,2009)。
傳統是隔不斷的,習慣法文化在當代原住民族地區仍然具有深厚的影響,當今原住民族的觀
念、規範、行為各個方面都仍可發現傳統習慣的痕跡。習慣在原住民社會具有深厚的社會基礎,
原住民族習慣法意識仍根植於族群之中,如特定自然景觀的規範禁忌、獨特的物權認定方式、親
屬繼承關係、財產觀念等,最近皆一再引起國家法制與原住民族間的衝突。然而,雖然如此,台
灣學界對固有法文化的研究和探討,絕大多數偏重於國家法文化和漢民族法文化,對原住民族習
慣法文化研究興趣缺缺,這不能不說是一項缺憾。基於此,本文乃從法律多元主義的角度,企圖
透過歷史文獻及田野調查資料,蒐集整理有關雅美族傳統習慣,探討雅美族慣習及國家法律規範
間的互動與衝突,並評估檢討民族習慣如何與國家法共存,兩者若競爭和衝突如何調解?最後,
再根據研究發現與結論,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期望引起學界對這一研究領域的關注,拓寬習慣法
和法文化研究領域。本文的撰述從某種程度來說,具有資料搶救及文化重建的意義。另外,在政
策上亦有其不容忽視的現實意義,即尊重原住民族之司法權,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權及人權,以使
原住民族法制建設更健全地發展。
貳、 人之島:蘭嶼雅美族素描
蘭嶼(Ponso No Tao,人之島),面積 48.3982 平方公里,距離台東約 49 海浬,為古老火山
島,四周海岸為隆起的珊瑚礁所包圍,島上山脈多呈不整齊放射狀排列,以紅頭山為最高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