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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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重構習慣法與國家法的關係:蘭嶼雅美族個案探討 89
拔 548 公尺,於氣候上屬於熱帶雨林氣候型及暖溫帶雨林氣候型的過渡帶,因此植物林相具有熱
帶雨林的特色,但因強烈季風影響,樹形較為低矮(衛惠林,1965:465;);山丘密布導致平地
狹小,村落及耕地主要分布於山麓緩坡地、河口沖積扇與沿岸邊的狹小台地(余光弘,2004:1)。
島上族人住居於環島海岸的六個部落,若以行政區劃分,紅頭村轄紅頭與漁人兩部落,椰油村即
椰油部落,朗島村即朗島部落,東清村轄東清與野銀兩部落(余光弘,2004:6)。往昔蘭嶼之名
稱,國民政府來台初期,因蘭嶼盛產蝴蝶蘭,才改稱為蘭嶼(許木柱等,1995:839)。島上的居
民主要為雅美或稱達悟,日治開始,逐漸有台灣本島派駐的警察、教師以及鄉公所的工作人員,
這些人員包括日人、台灣的原住民與漢人(施添福,2001:11)。至 2008 年一月之統計,蘭嶼人
口總數為 3962 人,其中原住民族人口為 3513 人,原住民男女人數為 1858、1655 人(台東縣政
府網站,2010)。
在語言學的分類上,雅美族雖與台灣本島原住民族群同屬馬來—玻里尼西亞,或稱南島語族
的一支;但族人語言卻與台灣其他原住民族群不同,屬非福爾摩沙語支(Non-Formosan),與南
方巴丹島屬同一支,即西部馬玻語支(Western Malayo-Polynesian);特別是其中的 Itbayat 島上
的居民所使用的語言,與雅美族人所使用語言最為接近(施添福等,2001:12)。依據蘭嶼當地
之口述傳統、物質文化、地理空間的知識,都傾向於南方的巴丹島;此種突出的南向地理觀,所
反映的正是當地與南方巴丹島群島在文化上的親緣關係(施添福等,2001:13)。然各部落習俗
於同之中亦存有諸般小異(如:飛魚季節各部落招魚祭典的變異、祖先來源及文化起源的不同傳
說),故我們不能忽視雅美文化夾雜巴丹島之外成分的可能。鹿野忠雄即指出:「仔細觀察時,必
能發現各部落的風俗習慣稍有不同。若謂紅頭嶼的 Yami 族都毫無例外地是來自巴丹島的移民,
這也未免失於草率」(余光弘,2001:39-40)。
社會文化方面,蘭嶼族人有以下幾項明顯的特色,包括:第一,以水田定耕與山田耨耕為主
之農業及海上捕魚,為族人主要生產之方式;第二,山羊放牧與豬雞等家畜飼養及野生植物的採
集是普遍的次要生產方式;第三,蘭嶼為一自給自足的家庭手工藝社會,一切基本器用、衣服、
船隻都是靠自己的技術與原料製造;第四,蘭嶼族人雖然沒有金屬資源,但早已知道使用並自製
鐵器,打製金銀(衛惠林等,1965:473)。在生業型態方面,蘭嶼島上的居民,是台灣原住民中
唯一以漁撈、農耕為其主要生產型態,而狩獵在其生活中,只扮演極其輕微的角色(施添福等,
2001:13);雅美族也是台灣原住民中唯一不釀造酒精性飲料、不獵人頭、不使用弓箭的民族,
其建築形式、新屋及新船落成禮、對死亡及神靈的態度等等,更是獨一無二(余光弘,2004:3)。
以夏季迴游魚類—飛魚、鬼頭刀—為中心的捕撈活動、飛魚祭,及相應而生的漁團組織、造船工
藝,牽動當地主要的歲時祭儀和社會生活(施添福等,2001:13)。
劉斌雄曾嘗試對雅美文化的特質加以描述,並歸納數則有關雅美文化的思維原則,包括:具
有將生和死、善和惡兩極化的世界觀,並以共感、言靈、增福、公平分配、競爭與中庸之道等諸
法則為思考行為所依據的原理,栽培根莖植物、雜穀,並以近海漁撈為生產基礎,進而建立謙虛、
重禮節、進取、努力向上的自由平等社會以及新船、新屋落成禮等為代表的華麗儀式世界(劉斌
雄,1989:8)。
以上簡述蘭嶼的地理環境、人口組成、部落分布、語系、歷史源流、靈觀信仰、文化特質。
以下我們分別從「社會權威組織」、「財產觀及土地管理利用習慣」、「自然資源管理利用習慣」、「家
系及親屬繼承習慣」、「犯罪及處罰習慣」等面向,探討蘭嶼的傳統習慣與國家法制的互動、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