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0 - 原住民族文獻第9輯
P. 300
前,愛努人即已使用刺網捕撈鮭魚並進行買賣(不著撰人 2020c)。對於愛努族人
而言,鮭魚不僅是重要的食物來源,在愛努語中並將鮭魚稱為「神之魚」,由於明
治政府禁止捕捉鮭魚,導致族人生活遭受嚴重影響。該團體要求政府應承認愛努人
的漁業權,並且在十勝川河口4公里範圍內,愛努族人應享有使用刺網的權利。捕
撈鮭魚是愛努人為了取回權利的訴訟,也是為了維持生計而努力。
回顧日本政府在2007年9月於《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UNDRIP)投下贊成票後,為了回應國
際社會要求尊重原住民權利的普同呼聲,開啟了日本國內後續有關原住民族政策
的一系列改革。首先是2008年6月6日國會通過了《要求承認愛努民族為原住民的決
議》,促請政府承認愛努人的「原住性」,等同於正式承認北海道愛努人為先住民
族地位(謝世忠 2012:432)。
多數居住在日本北海道的原住族群愛努族,數百年來處於單一大和民族的同化
政策,以及飽受歧視的不利環境中,舉凡語言、取名、服裝、刺墨、長鬚、家屋、
村落、以及生活行為等傳統範疇,皆陸續遭到日本政府禁用,例如1871年禁止室內
葬,1876年禁止毒矢狩獵。其中,1883年禁止愛努人捕捉鮭魚,不僅使得族人傳統
生計方式受限,連帶促使相關的祭儀活動也失去繼續舉辦價值,而快速沒落消失
(謝世忠 2013:104-105;2017:86-90)。
事實上,過去與愛努族相關之興訟事件並不在少數,例如1980年代北海道愛努
協會狀告北海道大學,浦幌愛努協會控訴東京大學,以部落名義發起訴訟,要求
大學或研究機構將在各處挖掘並蒐集做研究的愛努先人遺骸返還部落。除了主張要
回祖先遺骨,為先人聲張歷史正義之外;另一個重要目的是希望法院能夠承認,現
存的愛努部落,可以作為原住民權利主體。然而,時至今日的訴訟結果,都是以和
解作終,多由大學方面負擔返還遺骸與相關物品,以及舉行儀式所需費用,而愛努
協會方面則撤銷原先損害賠償的訴求(不著撰人 2020d)。愛努族人以訴訟形式促
成先祖遺骨歸鄉,但是法院對於愛努部落是否作為原住民權利主體的「集體權」問
題,迄今仍未有定論。
日本政府迴避了《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中有關實質權利的敏感問題,愛
努族團體成員採取法律行動,要求政府保障原住民族法律地位,與相關原住民實體
權利。有關此一訴訟行動,值得我們後續持續觀察研究。
104 原 住 民 族 文 獻 | 第 四 十 四 期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