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 124

INDIGENOUS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EOPLES                                                                                                                                                   第二部分  第四章︱闡釋民族自決原理的規範基準

            I N IN T ER N A TI O NA L  LA W



                                                                                                                                                                            31
               上屬於少數的國民能夠在國內享有                        權利國際盟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同遺產的一部分,它們的種類繁多,                       起。 後者才剛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
               和其他國民一樣的平等對待。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的第 27 條                                      彼此互異,並互為影響。             27             宣言納入其文化保障的背書中,「沒有
                                                                           24
               第二,確保少數群體能夠有合適的                        中被進一步的提升。 第 27 條以普遍                                                                                               人可以文化多樣性為由,損害受國際法
                                                                                                                                                                                                       32
               方式據以是指保存延續其種族特                         性的意涵確定了屬於少數民族的權利為                                                           最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                         所保護的人權或限制其範圍。」 假如
               質、傳統以及民族特色。這兩個要                        「在那些存在著人種的、宗教的或語言                                                       《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Universal                     這個人權原則被廣泛認可,那麼此原則
               求確實是緊密扣連的。因為在多數                        的少數人的國家中,不得否認這種少數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Diversity),宣示     就可能難以被挑戰,但仍有個問題:要

               和少數之間可能不會有真平等,假                        人同他們的集團中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                                                       指出:                                       透過什麼樣的方式才能合理的決定或是
               如後者被剝奪且被強迫要放棄其固                        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實行自己的宗教或                                                                                                 判定一個特別的文化實踐是不合理的?
                                                                                 25
               有習俗與制度,其結果則是造成其                        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 諸如此類                                                          捍衛文化多樣性是倫理方面的迫切                        不管最後這個問題的答案會是什麼,作
               以一個少數的身分存在。             20             的權利在 1992 年聯合國的《在國家、                                                       需要,與尊重人性尊嚴是密不可分                        為其文化群體認同中的一部分之內部決

                                                      人種、宗教或語言上占少數的人群的權                                                          的。它要求人們必須尊重人權和基                        策的變動性,應視作推論的起始點。在
                 有鑑於此,歐洲安全和合作會議                       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本自由,特別是尊重少數群體和原                        任何評估中,不論一個特殊文化的實踐
            (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Persons Belonging to National or Ethnic,                                   住民族的各種權利。          28                  是否是禁止勝於保護,其文化群體的判
                                                                                        26
            in Europe)的參與國(後來稱為歐洲安                    Religious and Linguistic Minorities) 中                                                                            定標準,其自己的解釋與決策和通用的
            全與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被一再的肯定與詳細說明。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                       人權規範,應符合一定的差異界限(譯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OSCE)聲                                                                                 的第 27 條,以及聯合國與歐洲系統少                       註:即要在通用人權規範所容許的範圍
            明國內少數群體有權「在各方面維持並                              肯定世界文化多樣性是聯合國                                                      數族群的權利文件,還有聯合國教科                          之內),其聲明是必須符合這些差異
            發展其文化,免於各種違反其意志的同                         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文組織的宣言等文件意旨皆在其序言                          的,即如國家也是必須與此相同一致。
                      21
            化意圖」 ,而歐洲理事會(European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聲明中確立少數族群的權利內涵是源                          從這個觀點看的話,似乎和普世人權容
            Council)所發布的《少數民族權利公約》                    Organization)第十四屆大會所作決議                                                 生自《聯合國憲章》(United Nations                  納各式各樣文化傳統的想法相矛盾,但
                                                                                                                                                           29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之焦點關注。1996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                                                     Charter)所揭示的人權原則。 另外,                     這個互為矛盾的地方被國際人權所解
                                   22
            of National Minorities), 緊扣並發展            織(UNESCO)在《國際文化合作原則                                                     還有許多其他的人權檔也都支持保障文                         決,透過包含一切普世適用的人權為前
            此主要訴求。第一個由聯合國所發起                          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Principles of                                    化完整性的權利。         30                       提的文化完整性,特別是促進在世界上
            的人權條約 《反種族滅絕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ultural Co-operation)的第                                                                            普遍標準的人類尊嚴,以這些為前提,
            Convention against Genocide),超越前          1 條中表明:                                                                     人權架構體系中的文化完整性規                        各式各樣的文化得以繁榮興盛。                33
            述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與歐洲論述脈                                                                                                  範的確立,在國際法的規範中建立了一

            絡,贊成所有(all)的文化群體都有權                          1. 各種文化都具有尊嚴和價值,必                                                    個堅固的基礎。然而,它同時也意味著                             當文化完整性的權利跳脫特定原
            利據以存在。       23                              須予以尊重和保存。                                                            文化的實踐有其原則與框架上的局限,                         住民族脈絡之後而與「少數群體權利」
                                                                                                                                                                                                  34
                                                         2. 每一人民都有發展其文化的權利                                                    像是某些文化實踐可能不被保護。對於                         (minority rights)相扣連, 原住民族
                 對於文化的尊重,除了衍生自那些                         和義務。                                                                 文化實踐的關注通常是被不公平待遇以                         權利的運動者屢次抵制將原住民族認定

            歐洲體系之外,更在《公民權利和政治                            3. 所有文化都是屬於全體人類的共                                                    及歧視或是對婦女施行傷害行為所引                          為少數民族,據以在一個分離的權利體




            122                                                                                                                                                                                           123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